加拉太書概論
加拉太書:律法的總結是基督
本卷書講出福音的三根柱石:
一、福音的本質,是神的恩典,不是行律法
二、福音的接受方法,是人的信心,不是靠行為
三、福音的完成,是聖靈運行,不是肉體的妄行
本卷書三個鑰字:恩典,信心,聖靈
一、恩典:8 次
1. 一3 恩典(惠),從父神而來
2. 一6 基督的恩典召你們
3. 一15 施恩典的神,母腹裡召我
4. 二9 知道賜恩典給我的神,差我去外邦傳福音
5.
二21 若律法赦罪,就廢掉神的恩典
6. 五4 靠律法赦罪,就從恩典中墮落
7. 五22 聖靈結的果子之一是恩典慈愛
8. 六18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住在你們心裡
二、信心:24次
1. 一22 信入基督的猶太教會
2. 二16 罪得赦免不是遵行律法,乃是信入耶穌基督
3. 二16 我們也信入基督耶穌
4. 二16 使我們因信入基督,罪得赦
5. 二20 因信入神的兒子而肉身活著
6. 三2 因聽見信入福音,而得著聖靈的生命
7. 三5 聽見信入福音,而得聖靈生命有神的作為
8. 三6 亞伯拉罕因信入神,算為無罪
9. 三7 以信入主為根基的人,與亞伯拉罕一樣算為無罪
10. 三8 神為了使外邦人因信入算無罪,預先以亞伯拉罕為例子,顯明因信入而得的福
11. 三9 以信入為根基的人,將得著亞伯拉罕的福
12. 三9 亞伯拉罕因有信心接受神而得福
13. 三11 神算為無罪的人,必因信入耶穌基督而得著永遠的生命(哈二4)
14. 三12 律法與信心無關,遵行律法就必活著
15. 三14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著神應許的聖靈生命。神七次應許亞伯拉罕,因著信入神將得著一塊迦南美地,和一個後裔以撒所預表的基督。若全人類與亞伯拉罕一樣信入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也必一樣信入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也必得著聖靈的生命,就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一塊田,一個後裔。從神應許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得生命,直接到達新約耶穌基督降世為人,使全人類也因信稱義。中間430年 的律法時代是外添的,如同夏甲是多餘的,因著人類需要啟發認識自己是無可救藥的罪人,而去求告耶穌基督。
16. 三22 神應許得生命,是歸給信入耶穌基督的人
17. 三23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生命的真理還未來到以前,眾人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18. 三24 律法顯明我們不能遵守律法,引我們信入接受耶穌基督,才有新生命能力遵行律法
19. 三25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生命的真理已經來到,主耶穌已經釘了十字架,使信入耶穌基督的人不再受律法的定罪
20. 三26 因信入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1. 五5 靠聖靈動工,憑信心接受,等候所盼望的義,就是耶穌基督
22. 五6 在基督耶穌裡恩典的時代,受割禮與否全無功效,唯有愛神的信心才有功效,蒙神悅納
23. 五10 我在主裡相信你們必不懷別的心,單相信主基督,不受猶太人的攪擾,要你們守律法來成全救恩
24. 五22 聖靈的果子之一是信心的實際
三、聖靈:17次
1. 三2 因聽見道信入福音而接受聖靈
2. 三3 靠聖靈進入救恩的門靈得救,也靠聖靈繼續向前魂得救,不是靠自己肉體繼續得救,靈魂體全然成聖
3. 三5 神賜聖靈生命並作工給信入祂的人
4. 三14 信入神的人,得著祂賜的聖靈生命
5. 四6 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6. 四29 老亞當生的逼迫聖靈生的
7. 五5 靠聖靈憑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耶穌基督
8. 五16 順服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新生命征服老生命
9. 五17 情欲與聖靈相爭,老生命與新生命相爭
10. 五17 聖靈與情欲相爭,彼此為敵,新生命與老生命相爭
11. 五18 受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定罪之下
12. 五22 聖靈結出九樣果子
13. 五25 靠聖靈作工而得生命
14. 五25 得了生命,就靠聖靈遵行神的事
15. 六1 屬於聖靈的人當幫助犯罪的弟兄
16. 六8 順從聖靈撒種的人,有永遠的價值
17. 六8 必從聖靈收永遠的生命
本卷大綱:一、福音的源頭是神 一~二章
二、福音的性質是基督釘十字架 三~四章
三、福音的效果是得著基督 五~六章
(一4)指出耶穌基督降世的目的,是為全人類受死刑,拯救眾人脫離魔鬼的擄掠(約壹三8,五19)。主耶穌客觀上成就了這個旨意,主觀上在於各人的相信與否。接受主耶穌以後生命長進與否,是否在實際上脫離了世界,撒但,肉體三條鎖煉?(弗二2~3)
(一7)順從另一個福音必受咒詛,狹義上是指得救以後必須遵守律法,行割禮才算得救。廣義上是指違背林前十五章3~4節,20~25節明文指出的神的福音,都是另一個福音。
(一10)若為了得人的心,討人的喜歡,明哲保身,違背神的福音,都不是基督的僕人(伯卅二21)。這是窄門小路,有否為了保全房子財產不進監牢而放棄信仰?有否為了安逸的生活,宗教世界的名聲而向巴力屈膝?受財主,宗教領袖的轄制,傳揚他們的教義,扶持他們的勢力範圍?從人領受的還是耶穌基督啟示而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的嗎?(羅十17)
(一11~二章)一個大數兇手的見證
(一15)在母腹中就分別出來:雅各,撒母耳,耶利米,施洗約翰,以賽亞預言的古列王,神人預言的約西亞王等都有這個見證。創世前人的一生神就預定預知寫在冊子上了(詩139:16;徒十七26)。
掃羅(名意有欲望的),後改名保羅(名意小),曾擁抱了三個世界:大數的文化世界;猶太公會的議士,宗教世界;羅馬公民的政治世界。受法利賽人的嚴格訓練,卻殘害基督徒,直到他在大馬色路上遇見了主,物質的眼睛瞎了,裡面的眼睛亮了。神使他在宗教世界中經歷了頭手資料,能幫助人脫離宗教世界的捆綁,進入基督裡的自由。
去亞伯拉的曠野,在基督的光中再次讀聖經,看見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單數,乃是指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加三16)。啟十九10
不受名望人的傳統捆綁,不容讓順服他們叫提多行割禮,堅定在神的旨意中,已經與基督同釘死,向己死向神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指責彼得的騎牆,裝假,使彼得回到真道上來(彼三15)。當面的責備強於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
既然因信入基督而算無罪,還要行律法才算完全嗎?難道主的救恩不完全嗎?需要律法來補滿嗎?
(二9)教會四柱石是書信的四位寫者:
雅各:信心的實際,禱告以致膝蓋如駱駝皮
彼得:職業撒網,傳國度的福音,彼得前後書著重魂的得救
約翰:職業補網,約翰福音恢復耶穌的身位,三封書信恢復耶穌的身體,啟示錄恢復耶穌的王權
保羅:職業織帳棚,十三封書信講教會成長的路
(三~四章)人聽到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福音,聖靈作工使這福音活顯在人的心中,人似乎在各各他底下看見主耶穌滿身披血,為人代死。主的十字架活刻在人的心中,人決定信入接受主,聖靈進入人的靈中,點活人的靈,人得著永遠的生命,與主聯合而得救了。得救以後,新生命長進的路不是守律法維持這個得救,乃是順從聖靈,思念天上聖靈的事,不思念肉體自己的事,不順從肉體(羅八5)。靠聖靈進入救恩的門,繼續靠聖靈走前面的路。主的十字架主觀實行在人的一生中,十字架繼續在人身上作拆毀建造的工作。
約六章29節,信入主耶穌,這就是作神的工,與基督聯合,向己死,向神活,接受神在自己身上一切的工作,神的工作就從自己身上作出去。眾人原在律法咒詛之下(under),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撤去律法的死刑判決書(over),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out)。自從基督釘十字架以後,不再需要守律法,基督已經全守了律法,且高過律法。律法的總結是基督(羅十4),人有了基督就能守全部的律法。
1982聖經教師陳恪三問我:「還需要守律法嗎?」我說:「當然要守阿,因為律法是神設立的。」他問我:「你兩隻手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如何去守道德律阿?聖殿己經拆掉了,儀文律如何用阿?」他就講了基督已經完成了律法,滿足了神所有的要求,我們有了基督就能滿足律法的要求。
附圖:律法與恩典的比較(從缺)
律法把人都圈在罪中,叫人知道什麼是罪,認識自己是判了死刑的人,而需要拯救。人接受了主耶穌,被聖靈浸入基督的身體,披戴基督有基督內住作生命,外得基督的能力作事奉的恩賜,如同啟十二1 ,身披日頭的婦人是教會的整體。
律法中一切的日子,節期都不必守,這些都是影子,真體耶穌基督已來到,影子成為過去,凡教會守任何節期與牧師制度居間階級的祭司事奉,是不認識新約時代,不認識神永遠的旨意步步向前的計畫。
(五~六章)基督釋放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不再是魔鬼的奴隸,罪得赦免律法失效。在基督裡有不犯罪的自由,有甘心作主愛奴的自由,客觀上肉體邪情私欲已經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主觀上若順從聖靈,就不作情欲的事,若順從自己,就行情欲的事。若不化功夫讀經禱告親近神,就沒有能力向己死向神活。沒有一個人能順從聖靈,唯有耶穌基督能,人討厭十字架,不願接受十字架,想以割禮來代替十字架。若借著親近神人就願意順從神,神就讓耶穌基督的順從從他裡面活出去,這就是靠聖靈得生命,靠聖靈行神的事。神輕慢不得,靠情欲行事的人必敗壞自己。
人的魂生命是何等脆弱易受引誘,在幫助犯罪的弟兄時,也會被他說服。
人若不受世界引誘,乃看世界已死,世界看釘十字架的人是死的,不再相互引誘。人都不能攪擾一個釘十字架的人,因他已完全屬於基督耶穌,身上燒上了祂的烙印,證明這是祂的奴隸。祂的愛如死亡一樣堅強不能逃避,如燒上的烙印,刺上的戳記永遠存留(歌八6)。―― 張向晨《聖經六十六卷》
【219.加拉太是一個城還是個地區?在羅馬帝國版圖何處?】
“加拉太”(GALATIA),看聖經地圖6,便知它的範圍,它是一個很遼闊的地區名字,並非一個城的名字。它在亞西亞之東,加帕多家之西,基利家與旁非利亞之北,本都與庇推尼之南,在地中海與黑海之中,但南北均不到海邊,似乎是羅馬皇帝亞古士督的妙計,使這些加拉太人困居大陸,不使他們有海港可由海路與別國來往。
約在紀元前280年左右,有數萬北歐人“高盧族”(GAULS)南遷,佔據此地區北部。他們本是遊牧民族,性情浪漫、熱心、勇敢而善變。這些高盧族另外一支進駐法國地區後,便成為日後的法國人。
高盧族有王,其著名者為“亞民他”(AMYNTAS)。紀元前25年當他在位時向南部進軍,佔據了弗呂家、彼西底與呂高尼等地區。高盧人亦逐漸南遷,接觸羅馬政治與希拉文化。亞民他王逝世後,加拉太地區即直屬羅馬政府,改為一行省,稱加拉太省,但加拉太省只指加拉太人南部地區而言,包括舊有的呂高尼區、彼西底區在內。至於加拉太北部,仍被當地人稱為加拉太。於是在人們日常的談話中,“加拉太省”則指南加拉太而言,而“加拉太”(不加“省”字)則指北加拉太而言。北加拉太人當時仍保持原始生活方式,不願與進步的南加拉太人有太多的接觸。他們仍然通用高盧語,但南加拉太人則逐漸採用拉丁語及希臘語,與其他附庸國的國民一樣。當保羅到南加拉太傳道的時候,他們均已通曉希臘語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220.加拉太與保羅傳道事工有何關係?到底保羅曾否到過北加拉太?抑只在南加拉太傳道?他寫加拉太書只是給加拉太省信徒,抑包括北拉太信徒在內?】
一、使徒行傳很清楚地敘述保羅在南加拉太、即加拉太省四個主要城市傳道的情形。該四城市即安提阿(與敘利亞的安提阿不同,該二城均為紀念羅馬著名將軍安提阿而建)、以哥念、路司得與特庇(見徒十三章14節,十四章6一7節),這是保羅與巴拿巴由安提阿被差遣到外國佈道的旅程所到之處。
二、使徒行傳第十六章所記是保羅在第二次旅程中佈道的情形,他這次是與西拉同去的。他們重遊舊地,再到特庇、路司得,並在路司得認識了提摩太。但第6節有一句頗使解經家困惑的乃是:保羅“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有些解經家以為“弗呂家是民族的名稱,加拉太是地區的名稱,兩者相同”,意即弗呂家即加拉太,或最少,弗呂家也是加拉太省的一部分。可是根據正確的羅馬帝國地圖來研究,弗呂家是在加拉太地區之西,在亞細亞地區之東,是另一種民族所佔有。該地區之東有一部分伸入加拉太,可能保羅準備到庇推尼去之前,曾路經弗呂家向東伸人加拉太的一部分而北上到“北加拉太”地區,然後西行到“每西亞”的邊界(徒十六章6一7節)。
保羅首次出外與巴拿巴同工時,曾在加拉太省上述的四個城市成立了教會,但在第二次外出與西拉同工時,可能只到過加拉太北區而未建立任何教會,所以使徒行傳未有記載保羅在北加拉太的什麼工作表現。但保羅到過北加拉大的西部,正如上述,是毫無疑問的。
三、保羅第三次到加拉太是記載在使徒行傳第十八章23節,該節也將加拉太與弗呂家相提並論,但有點分別,那就是在十六章6節先說弗呂家後說加拉太,這裡卻先說加拉太后說弗呂家。這就表示這次的行程與上次的路線相反,一個是“去程”,一個是“回程”。這次在旅程還有一點不同的就是,上次是“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然後到每西亞邊境,並沒有提及佈道的情形。這次卻說“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堅固眾門徒”,表示這一次的行程與佈道聖工有關,是否上次只是“撒種”,這次卻是“收割”呢?如果是的活,那麼北加拉太、或說北加拉太之西、與弗呂家接壤的地區,也有了信徒和教會,不過路加未清楚記載在使徒行傳中而已。
四、至於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的信徒,抑包括北加拉太的信徒在內,解經家對此有兩派見解:
①一派認為是包括整個加拉大的信徒而言,他們認為保羅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會,而且在加拉太書中所描寫加拉太人的個性坦白、易變,與北加拉太人的個性甚為相同。
②另一派則主張加拉太書是只為加拉太省那四個地方教會信徒而寫,因為保羅在北加拉太並未建立教會。
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提及與巴拿巴同上耶路撒冷,因巴拿巴曾與保羅同工,在加拉太省四個城市一同佈道,為他們所認識,保羅提起他來,加拉太省的信徒都覺得親切。因此足以證明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那四個城市的信徒,是毫無疑問的。
在加拉太書四章13節有“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一語,表示保羅在加拉太省傳道不只一次,還有第二第三次,可能亦即使徒行傳十六章和十八章所提及的那兩次。既是這樣,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的四個教會的,應無可疑之處。
同時,我們可以說:加拉太書是一封“地區的書信”,不是只寫給某一個教會,乃是寫給一個地區各教會一同所讀的,正如歌羅西書是寫給歌羅西與老底嘉兩教會共讀的(西四章15節),以弗所書是寫給亞西亞省各教會一樣(見該兩書難提研究)。
假如保羅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會的話,這封加拉太書也可能在加拉太各地的教會被誦讀。
彼得在他寫“前書”時也曾提及加拉太。他的書信是要寄給加拉太與其他數處寄居已經信那穌的猶太人(彼前一章1節),有人認為是指上述加拉太省四個城市的猶太人而言,但另有人因為彼得前書是寫給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力帕多加、亞西亞和庇推尼”五個地區的猶太信徒,而這五個地區的本都與庇推尼都在北部,所以如果提到加拉太,一定是指北加拉太而言(見地圖)。
同時,有趣的是,聖靈不准保羅到庇推尼去,因為神有計劃要他把福音推廣到歐洲去。但彼得書信也是寫給庇推尼的信徒,可能彼得以後曾到過這些地方。――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221.保羅在何時何地寫加拉太書?】
這問題和上面的問題是有連帶關係的。
一、主張本書是寫給北加拉太信徒的解經家謂:保羅既然曾兩次在加拉太佈道(徒十六,十八章),則寫此書信時一定是在兩次佈道之後,因為在本書四章13節保羅說,他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是因身體疾病,這就表示曾兩次到過加拉太。以後因為保羅聽說加拉太教會有異端發生,所以寫這些信幫助他們,因此著書地點很可能在以弗所,時間約在紀元後55至57年間。
二、可是主張本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即加拉太南部)四個城市信徒的解經家,認為上述第一個主張與歷史的時間不符,因為,耶路撤冷首次大公會議是在紀元後50年(徒十五章,這次大會是辯論外邦信徒應否受割禮之事),大會決定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所以如果加拉太書是寫在紀元後55至57年之間,那時“外邦人信主應否受割禮問題”,早已解決,大會所決定的也由各使徒通知各地外邦教會,加拉太教會便不會受這些“主張割禮的假師傅”所恐嚇,正如加拉太書所討論的。
所以本書可能是著於耶路撒冷大會之前,即紀元後約49年,即第一次海外佈道之後,地點在安提阿。――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