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加拉太書概論

 

加拉太書:律法的總結是基督

 

本卷書講出福音的三根柱石:

     一、福音的本質,是神的恩典,不是行律法

     二、福音的接受方法,是人的信心,不是靠行為

     三、福音的完成,是聖靈運行,不是肉體的妄行

 

本卷書三個鑰字:恩典,信心,聖靈

一、恩典:8

     1. 3  恩典(),從父神而來

      2. 6  基督的恩典召你們

      3. 15 施恩典的神,母腹裡召我

      4. 9  知道賜恩典給我的神,差我去外邦傳福音

      5. 21 若律法赦罪,就廢掉神的恩典

      6. 4  靠律法赦罪,就從恩典中墮落

      7. 22 聖靈結的果子之一是恩典慈愛

      8. 18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住在你們心裡

二、信心:24

      1. 22 信入基督的猶太教會

      2. 16 罪得赦免不是遵行律法,乃是信入耶穌基督

      3. 16 我們也信入基督耶穌

      4. 16 使我們因信入基督,罪得赦

      5. 20 因信入神的兒子而肉身活著

      6. 2  因聽見信入福音,而得著聖靈的生命

      7. 5  聽見信入福音,而得聖靈生命有神的作為

      8. 6  亞伯拉罕因信入神,算為無罪

      9. 7  以信入主為根基的人,與亞伯拉罕一樣算為無罪

      10. 8  神為了使外邦人因信入算無罪,預先以亞伯拉罕為例子,顯明因信入而得的福

      11. 9  以信入為根基的人,將得著亞伯拉罕的福

      12. 9  亞伯拉罕因有信心接受神而得福

      13. 11 神算為無罪的人,必因信入耶穌基督而得著永遠的生命(哈二4)

      14. 12 律法與信心無關,遵行律法就必活著

      15. 14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著神應許的聖靈生命。神七次應許亞伯拉罕,因著信入神將得著一塊迦南美地,和一個後裔以撒所預表的基督。若全人類與亞伯拉罕一樣信入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也必一樣信入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也必得著聖靈的生命,就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一塊田,一個後裔。從神應許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得生命,直接到達新約耶穌基督降世為人,使全人類也因信稱義。中間430 的律法時代是外添的,如同夏甲是多餘的,因著人類需要啟發認識自己是無可救藥的罪人,而去求告耶穌基督。

      16. 22 神應許得生命,是歸給信入耶穌基督的人

      17. 23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生命的真理還未來到以前,眾人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18. 24 律法顯明我們不能遵守律法,引我們信入接受耶穌基督,才有新生命能力遵行律法

      19. 25 因信入耶穌基督得生命的真理已經來到,主耶穌已經釘了十字架,使信入耶穌基督的人不再受律法的定罪

      20. 26 因信入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1. 5  靠聖靈動工,憑信心接受,等候所盼望的義,就是耶穌基督

      22. 6  在基督耶穌裡恩典的時代,受割禮與否全無功效,唯有愛神的信心才有功效,蒙神悅納

      23. 10 我在主裡相信你們必不懷別的心,單相信主基督,不受猶太人的攪擾,要你們守律法來成全救恩

      24. 22 聖靈的果子之一是信心的實際

三、聖靈:17

      1. 2  因聽見道信入福音而接受聖靈

      2. 3  靠聖靈進入救恩的門靈得救,也靠聖靈繼續向前魂得救,不是靠自己肉體繼續得救,靈魂體全然成聖

      3. 5  神賜聖靈生命並作工給信入祂的人

      4. 14 信入神的人,得著祂賜的聖靈生命

      5. 6  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6. 29 老亞當生的逼迫聖靈生的

      7. 5  靠聖靈憑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耶穌基督

      8. 16 順服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新生命征服老生命

      9. 17 情欲與聖靈相爭,老生命與新生命相爭

      10. 17 聖靈與情欲相爭,彼此為敵,新生命與老生命相爭

      11. 18 受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定罪之下

      12. 22 聖靈結出九樣果子

      13. 25 靠聖靈作工而得生命

      14. 25 得了生命,就靠聖靈遵行神的事

      15. 1  屬於聖靈的人當幫助犯罪的弟兄

      16. 8  順從聖靈撒種的人,有永遠的價值

      17. 8  必從聖靈收永遠的生命

 

本卷大綱:一、福音的源頭是神      一~二章

         二、福音的性質是基督釘十字架 三~四章

         三、福音的效果是得著基督   五~六章

      (4)指出耶穌基督降世的目的,是為全人類受死刑,拯救眾人脫離魔鬼的擄掠(約壹三8,五19)。主耶穌客觀上成就了這個旨意,主觀上在於各人的相信與否。接受主耶穌以後生命長進與否,是否在實際上脫離了世界,撒但,肉體三條鎖煉?(弗二2~3)

      (7)順從另一個福音必受咒詛,狹義上是指得救以後必須遵守律法,行割禮才算得救。廣義上是指違背林前十五章3~4節,20~25節明文指出的神的福音,都是另一個福音。

      (10)若為了得人的心,討人的喜歡,明哲保身,違背神的福音,都不是基督的僕人(伯卅二21)。這是窄門小路,有否為了保全房子財產不進監牢而放棄信仰?有否為了安逸的生活,宗教世界的名聲而向巴力屈膝?受財主,宗教領袖的轄制,傳揚他們的教義,扶持他們的勢力範圍?從人領受的還是耶穌基督啟示而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的嗎?(羅十17)

      (11~二章)一個大數兇手的見證

      (15)在母腹中就分別出來:雅各,撒母耳,耶利米,施洗約翰,以賽亞預言的古列王,神人預言的約西亞王等都有這個見證。創世前人的一生神就預定預知寫在冊子上了(13916;徒十七26)

     掃羅(名意有欲望的),後改名保羅(名意小),曾擁抱了三個世界:大數的文化世界;猶太公會的議士,宗教世界;羅馬公民的政治世界。受法利賽人的嚴格訓練,卻殘害基督徒,直到他在大馬色路上遇見了主,物質的眼睛瞎了,裡面的眼睛亮了。神使他在宗教世界中經歷了頭手資料,能幫助人脫離宗教世界的捆綁,進入基督裡的自由。

     去亞伯拉的曠野,在基督的光中再次讀聖經,看見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單數,乃是指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加三16)。啟十九10

     不受名望人的傳統捆綁,不容讓順服他們叫提多行割禮,堅定在神的旨意中,已經與基督同釘死,向己死向神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指責彼得的騎牆,裝假,使彼得回到真道上來(彼三15)。當面的責備強於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

     既然因信入基督而算無罪,還要行律法才算完全嗎?難道主的救恩不完全嗎?需要律法來補滿嗎?

      (9)教會四柱石是書信的四位寫者:

     雅各:信心的實際,禱告以致膝蓋如駱駝皮

     彼得:職業撒網,傳國度的福音,彼得前後書著重魂的得救

     約翰:職業補網,約翰福音恢復耶穌的身位,三封書信恢復耶穌的身體,啟示錄恢復耶穌的王權

      保羅:職業織帳棚,十三封書信講教會成長的路

      (~四章)人聽到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福音,聖靈作工使這福音活顯在人的心中,人似乎在各各他底下看見主耶穌滿身披血,為人代死。主的十字架活刻在人的心中,人決定信入接受主,聖靈進入人的靈中,點活人的靈,人得著永遠的生命,與主聯合而得救了。得救以後,新生命長進的路不是守律法維持這個得救,乃是順從聖靈,思念天上聖靈的事,不思念肉體自己的事,不順從肉體(羅八5)。靠聖靈進入救恩的門,繼續靠聖靈走前面的路。主的十字架主觀實行在人的一生中,十字架繼續在人身上作拆毀建造的工作。

     約六章29節,信入主耶穌,這就是作神的工,與基督聯合,向己死,向神活,接受神在自己身上一切的工作,神的工作就從自己身上作出去。眾人原在律法咒詛之下(under),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撤去律法的死刑判決書(over),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out)。自從基督釘十字架以後,不再需要守律法,基督已經全守了律法,且高過律法。律法的總結是基督(羅十4),人有了基督就能守全部的律法。

     1982聖經教師陳恪三問我:「還需要守律法嗎?」我說:「當然要守阿,因為律法是神設立的。」他問我:「你兩隻手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如何去守道德律阿?聖殿己經拆掉了,儀文律如何用阿?」他就講了基督已經完成了律法,滿足了神所有的要求,我們有了基督就能滿足律法的要求。

      附圖:律法與恩典的比較(從缺)

      律法把人都圈在罪中,叫人知道什麼是罪,認識自己是判了死刑的人,而需要拯救。人接受了主耶穌,被聖靈浸入基督的身體,披戴基督有基督內住作生命,外得基督的能力作事奉的恩賜,如同啟十二1 ,身披日頭的婦人是教會的整體。

     律法中一切的日子,節期都不必守,這些都是影子,真體耶穌基督已來到,影子成為過去,凡教會守任何節期與牧師制度居間階級的祭司事奉,是不認識新約時代,不認識神永遠的旨意步步向前的計畫。

      (~六章)基督釋放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不再是魔鬼的奴隸,罪得赦免律法失效。在基督裡有不犯罪的自由,有甘心作主愛奴的自由,客觀上肉體邪情私欲已經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主觀上若順從聖靈,就不作情欲的事,若順從自己,就行情欲的事。若不化功夫讀經禱告親近神,就沒有能力向己死向神活。沒有一個人能順從聖靈,唯有耶穌基督能,人討厭十字架,不願接受十字架,想以割禮來代替十字架。若借著親近神人就願意順從神,神就讓耶穌基督的順從從他裡面活出去,這就是靠聖靈得生命,靠聖靈行神的事。神輕慢不得,靠情欲行事的人必敗壞自己。                           

     人的魂生命是何等脆弱易受引誘,在幫助犯罪的弟兄時,也會被他說服。

     人若不受世界引誘,乃看世界已死,世界看釘十字架的人是死的,不再相互引誘。人都不能攪擾一個釘十字架的人,因他已完全屬於基督耶穌,身上燒上了祂的烙印,證明這是祂的奴隸。祂的愛如死亡一樣堅強不能逃避,如燒上的烙印,刺上的戳記永遠存留(歌八6)―― 張向晨《聖經六十六卷》

 

219.加拉太是一個城還是個地區?在羅馬帝國版圖何處?】

    “加拉太”(GALATIA),看聖經地圖6,便知它的範圍,它是一個很遼闊的地區名字,並非一個城的名字。它在亞西亞之東,加帕多家之西,基利家與旁非利亞之北,本都與庇推尼之南,在地中海與黑海之中,但南北均不到海邊,似乎是羅馬皇帝亞古士督的妙計,使這些加拉太人困居大陸,不使他們有海港可由海路與別國來往。

    約在紀元前280年左右,有數萬北歐人“高盧族”(GAULS)南遷,佔據此地區北部。他們本是遊牧民族,性情浪漫、熱心、勇敢而善變。這些高盧族另外一支進駐法國地區後,便成為日後的法國人。

    高盧族有王,其著名者為“亞民他”(AMYNTAS)。紀元前25年當他在位時向南部進軍,佔據了弗呂家、彼西底與呂高尼等地區。高盧人亦逐漸南遷,接觸羅馬政治與希拉文化。亞民他王逝世後,加拉太地區即直屬羅馬政府,改為一行省,稱加拉太省,但加拉太省只指加拉太人南部地區而言,包括舊有的呂高尼區、彼西底區在內。至於加拉太北部,仍被當地人稱為加拉太。於是在人們日常的談話中,“加拉太省”則指南加拉太而言,而“加拉太”(不加“省”字)則指北加拉太而言。北加拉太人當時仍保持原始生活方式,不願與進步的南加拉太人有太多的接觸。他們仍然通用高盧語,但南加拉太人則逐漸採用拉丁語及希臘語,與其他附庸國的國民一樣。當保羅到南加拉太傳道的時候,他們均已通曉希臘語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220.加拉太與保羅傳道事工有何關係?到底保羅曾否到過北加拉太?抑只在南加拉太傳道?他寫加拉太書只是給加拉太省信徒,抑包括北拉太信徒在內?】

    一、使徒行傳很清楚地敘述保羅在南加拉太、即加拉太省四個主要城市傳道的情形。該四城市即安提阿(與敘利亞的安提阿不同,該二城均為紀念羅馬著名將軍安提阿而建)、以哥念、路司得與特庇(見徒十三章14節,十四章67節),這是保羅與巴拿巴由安提阿被差遣到外國佈道的旅程所到之處。

    二、使徒行傳第十六章所記是保羅在第二次旅程中佈道的情形,他這次是與西拉同去的。他們重遊舊地,再到特庇、路司得,並在路司得認識了提摩太。但第6節有一句頗使解經家困惑的乃是:保羅“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有些解經家以為“弗呂家是民族的名稱,加拉太是地區的名稱,兩者相同”,意即弗呂家即加拉太,或最少,弗呂家也是加拉太省的一部分。可是根據正確的羅馬帝國地圖來研究,弗呂家是在加拉太地區之西,在亞細亞地區之東,是另一種民族所佔有。該地區之東有一部分伸入加拉太,可能保羅準備到庇推尼去之前,曾路經弗呂家向東伸人加拉太的一部分而北上到“北加拉太”地區,然後西行到“每西亞”的邊界(徒十六章67節)。

    保羅首次出外與巴拿巴同工時,曾在加拉太省上述的四個城市成立了教會,但在第二次外出與西拉同工時,可能只到過加拉太北區而未建立任何教會,所以使徒行傳未有記載保羅在北加拉太的什麼工作表現。但保羅到過北加拉大的西部,正如上述,是毫無疑問的。

    三、保羅第三次到加拉太是記載在使徒行傳第十八章23節,該節也將加拉太與弗呂家相提並論,但有點分別,那就是在十六章6節先說弗呂家後說加拉太,這裡卻先說加拉太后說弗呂家。這就表示這次的行程與上次的路線相反,一個是“去程”,一個是“回程”。這次在旅程還有一點不同的就是,上次是“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然後到每西亞邊境,並沒有提及佈道的情形。這次卻說“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堅固眾門徒”,表示這一次的行程與佈道聖工有關,是否上次只是“撒種”,這次卻是“收割”呢?如果是的活,那麼北加拉太、或說北加拉太之西、與弗呂家接壤的地區,也有了信徒和教會,不過路加未清楚記載在使徒行傳中而已。

    四、至於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的信徒,抑包括北加拉太的信徒在內,解經家對此有兩派見解:

    一派認為是包括整個加拉大的信徒而言,他們認為保羅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會,而且在加拉太書中所描寫加拉太人的個性坦白、易變,與北加拉太人的個性甚為相同。

    另一派則主張加拉太書是只為加拉太省那四個地方教會信徒而寫,因為保羅在北加拉太並未建立教會。

    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提及與巴拿巴同上耶路撒冷,因巴拿巴曾與保羅同工,在加拉太省四個城市一同佈道,為他們所認識,保羅提起他來,加拉太省的信徒都覺得親切。因此足以證明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那四個城市的信徒,是毫無疑問的。

    在加拉太書四章13節有“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一語,表示保羅在加拉太省傳道不只一次,還有第二第三次,可能亦即使徒行傳十六章和十八章所提及的那兩次。既是這樣,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的四個教會的,應無可疑之處。

    同時,我們可以說:加拉太書是一封“地區的書信”,不是只寫給某一個教會,乃是寫給一個地區各教會一同所讀的,正如歌羅西書是寫給歌羅西與老底嘉兩教會共讀的(西四章15節),以弗所書是寫給亞西亞省各教會一樣(見該兩書難提研究)。

    假如保羅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會的話,這封加拉太書也可能在加拉太各地的教會被誦讀。

    彼得在他寫“前書”時也曾提及加拉太。他的書信是要寄給加拉太與其他數處寄居已經信那穌的猶太人(彼前一章1節),有人認為是指上述加拉太省四個城市的猶太人而言,但另有人因為彼得前書是寫給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力帕多加、亞西亞和庇推尼”五個地區的猶太信徒,而這五個地區的本都與庇推尼都在北部,所以如果提到加拉太,一定是指北加拉太而言(見地圖)。

    同時,有趣的是,聖靈不准保羅到庇推尼去,因為神有計劃要他把福音推廣到歐洲去。但彼得書信也是寫給庇推尼的信徒,可能彼得以後曾到過這些地方。――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221.保羅在何時何地寫加拉太書?】

    這問題和上面的問題是有連帶關係的。

    一、主張本書是寫給北加拉太信徒的解經家謂:保羅既然曾兩次在加拉太佈道(徒十六,十八章),則寫此書信時一定是在兩次佈道之後,因為在本書四章13節保羅說,他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是因身體疾病,這就表示曾兩次到過加拉太。以後因為保羅聽說加拉太教會有異端發生,所以寫這些信幫助他們,因此著書地點很可能在以弗所,時間約在紀元後5557年間。

    二、可是主張本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即加拉太南部)四個城市信徒的解經家,認為上述第一個主張與歷史的時間不符,因為,耶路撤冷首次大公會議是在紀元後50年(徒十五章,這次大會是辯論外邦信徒應否受割禮之事),大會決定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所以如果加拉太書是寫在紀元後5557年之間,那時“外邦人信主應否受割禮問題”,早已解決,大會所決定的也由各使徒通知各地外邦教會,加拉太教會便不會受這些“主張割禮的假師傅”所恐嚇,正如加拉太書所討論的。

    所以本書可能是著於耶路撒冷大會之前,即紀元後約49年,即第一次海外佈道之後,地點在安提阿。――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