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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十章

 

逐节详解

 

【罗十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原文字义〕「所愿的」所喜悦的,所羡慕的,所渴慕的,所想望的。

  〔话中之光〕()有些信徒的祷告是有口无心,因为在他们的心里没有所愿的。

     ()我们应当为着别人的得救迫切代祷,特别是为着我们的血肉之亲。

     ()我们外邦人信徒也应当时常为以色列人的得救祷告。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救恩,神的工作就不能完全。

 

【罗十2「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原文字义〕「真知识」完全的知识,正确的知识。

  〔文意注解〕「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犹太人认为神赐给他们律法,因此他们为律法热心(徒廿一20)、为祖宗的遗传热心(加一14),即是向神热心。

     「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就是不按着得称义的正确途径去认识主,以致他们的宗教热诚变成了盲目的热心。

  〔话中之光〕()不按着真理知识的热心,是胡涂热心,并不能叫人得救,热心反令人走向灭亡。

     ()热心而没有真知识,乃是狂热。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宗教上的狂热,往往逼害真正属神的人。

     ()以色列人是有热心,可惜不按着真知识;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是有真知识,可惜没有热心。

     ()单靠热心和真诚,在寻求神的事上仍然不足;因为没有任何人或团体比犹太人更热心与真诚地寻求神。

     ()今天在神的儿女中最大的难处,最抵挡神永远旨意的,乃是缺少真知识的热心。但愿神可怜我们,叫我们一直以『对基督的知识为至宝』(腓三8另译),一直以对基督的完全认识为一切的根基。

     ()真知识不是人自己想出来的知识,也不是人认为对的知识,而是神所定的知识。

     ()基督才是真知识;若离开了基督,即便是最神圣的事物,也都变成了假知识。这是神对待人最大的原则,也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定律。

 

【罗十3「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原文字义〕「不知道」无知,愚蒙,不理,不认识;「不服」不受管辖。

  〔文意注解〕「因为不知道神的义,」『神的义』指靠着信心而得称义的地位(参罗一17),这是从神而来的恩赐,不能靠人的行为赚取。

     「想要立自己的义,」『自己的义』指完全靠人的努力而得为义的地位。

  〔话中之光〕()人许多的错误,都是从『不知道』引来的;我们若要讨神的喜悦,便须多借着读经、祷告,认识神自己和祂作事的法则。

     ()人自己的义是与神的义对立的,高举自己的义,就是不服神的义;换句话说,我们若真顺服神的义,便须放弃自己的义。

     ()人的自己乃是与神对立的,人越凭着自己,就越与神为仇为敌,离神越远。

     ()人的义就是人凭着自己,也为自己加上些甚么;神的义是要人停下自己,让神把祂的自己加在我们身上。这两个原则完全不同。

     ()不服神的义乃是对神的一种侮辱;这种态度使人失去神救恩的路。

     ()基督徒在神面前失败的最大原因有二:(1)『不知道』神的话,或者说对神的话不太了解;(2)『不服』神的话,听见了神的话却不肯去遵行(太七26~27)

     ()我们信徒在教会中,若是有显耀自己的心理,便是想立自己的义;若一切都是为着彰显神的荣耀,便是立神的义了。

 

【罗十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

  〔原文字义〕「总结」目标,终点,结束,停止,达到顶点,成全。

  〔文意注解〕「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有三种意思:

        (1)律法的目标乃是指向基督;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

        (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主耶稣说,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终止;基督既已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就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律法的轭挟制(加五1)

     「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本句说明『信』是得着『义』的方法,而所信的对象是基督自己。

  〔话中之光〕()因为基督借着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以及成全律法的预表与预言,而使律法完满成就了。

     ()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罗六15),因为基督已经使他脱离律法的咒诅。

     ()巴瑞特说:『基督终止了律法,不是藉摧毁律法的本意,而是藉实践它。』

     ()如果我们拒绝基督的义,不但我们在神面前不能称义,我们还得担负不义的责任。

     ()一切属神的事物也都归结于基督,这就是说,所有神与人的关系,神施恩怜悯人的根据,都在于我们和基督之间的关系。

     ()耶稣基督就是神的义;神的义有形有体的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

     ()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没有看见『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此在得救以后为了讨神的喜悦,就给自己定下了许多的规条(律法),竭力去遵行,结果像犹太人一样,一事无成。要紧的是凭基督的生命,自然而然就能活出义的生活。

 

【罗十5「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文意注解〕「摩西写着说下面的经文引自利十八5

     「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活着』指在今世活着,并没有在来世活着的意思。全句意即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诅而能存活的话,便须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藉以取得律法的义。但这是不可能达成的事,因为人不可能遵守全律法,只要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所以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

  〔话中之光〕()人最多只能行律法字面上的义,或者少部分的义,而律法的精意却无法去行。

     ()因行律法而活着,不同于因信而活。一个人即使能把律法的条规都遵行得完全了,也不过是『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能像信心那样使人活在自由之中(参加五1)

     ()『行』的原则和『信』的原则(4)刚刚相反。『行』的原则是人自己行,而不让神行;『信』的原则是人自己不行,而让神来行。

 

【罗十6「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

  〔文意注解〕「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下面6~8节的经文引自申三十11~14,按照那里的上下文来看,原来指的是律法,但保罗却将它的原则转用在信主之道。

        『出于信心的义』就是因信而来的义,因信基督而得的义,也就是因信称义,信心被算为义。

     「就是要领下基督来『领下基督来』就是指叫基督成为肉身。

     附注:使徒保罗引用旧约的经文,往往不是原文照抄,而多少有所更改,其原因有二:

        (1)他常直接引用七十士希腊文译本,而不是引用希伯来原文。

        (2)他有时只引用该段经文的大意,并加以解释;不过,他的更改和意译,并未与原来的经文原意彼此冲突或互相违背。

 

【罗十7「『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文意注解〕「谁要下到阴间去呢?」『阴间』原文是『无底坑』(参启十一7;十七8)。在此乃指基督在祂死后并复活之前所去的地方;基督死后曾降到地的低下之处,就是『监狱』传道、夸胜(彼前三19;参启二十7),胜过了黑暗的权势,然后升上高天(弗四8~9)

     「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意指叫基督从死里复活。

     6~7两节的意思是说,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请求基督降世,也不需要下落阴间叫祂从死里复活。基督道成肉身、死而复活,已经是既成的事实,救恩的大工已经完成,只等着人来接受,并不需要人任何行为上的努力。

  〔话中之光〕()一个人为着得救,不需要爬到天上或钻到地底下去寻求;得救不需耗费那么大的功夫。

     ()即使用尽心力,没有一个人能靠自己的本领爬到天上,也没有一个人能胜过死亡和阴间。

     ()基督是无所不在的,祂就在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里面,何等便当(约十四18~20)

     ()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祂,相近的时候求告祂(赛五十五6)

 

【罗十8「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原文字义〕「道」(rhema)

  〔文意注解〕「这道离你不远,」『这道』原指在律法里出现的神的话;保罗将此经文运用在福音――『信主之道』上,重点是指明福音的易得性。

     「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不必上天或下地(6~7)去得,因为它近在咫尺,轻而易举的。

  〔话中之光〕()『道』和六、七节的『基督』交互使用,指明这道就是基督自己。基督已经复活成了活的话,供我们在口里述说,心里感念,何等亲切又便利!

     ()基督的话带着灵与生命(约六63),充满在我们的口里、心里(西三16),使我们得以享受祂的一切所是。

     ()神从来不会把人扛不动的担子给人,也绝不会要求人作他所作不到的事;祂所预备给人的办法,乃是最容易的路。

     ()我们所传的道是『信』的道,不是『行』的道。人不必升天领下基督来,也不必下阴间领上基督来(6~7),这些事神都已为我们成就了,没有留下甚么叫我们再去作。

 

【罗十9「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文意注解〕「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主』字原为犹太人用来代用『耶和华』这名(因犹太人尊神的名『耶和华』为圣,不敢直呼或直译,便以『主』字代替),故认『耶稣为主』,即承认耶稣基督的神性。

     「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信主耶稣的要项有二:(1)相信祂为我们的罪而死;(2)相信祂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罗四25)。『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表示相信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也相信神借着叫祂复活,而立祂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236)

     「就必得救『就必』原文的意思是『以致』;『得救』意即得免沉沦。

  〔话中之光〕()得救必包括内心的相信――心里,及外在的承认――口里。这道对人所要求的乃是心口一致的信从。

     ()信仰和见证的举动是互相补充,两者彼此并行的,我们不能只偏重一方,而忽略另一方。

     ()我们必须有在人前敢于承认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心。

     ()基督必须在祂复活的生命里,才能拯救我们。所以基督若没有复活,我们的信便是徒然;我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

     ()复活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基督徒不但相信基督曾经从死里复活了,而且相信基督现在还活着,且活到永永远远(启一18)

 

【罗十10「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文意注解〕心里相信,是向着神的;口里承认,是对着人的。心里相信,是在神面前相信神借着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而立祂为基督、为救主了;口里承认,是在人面前承认众人所藐视、所弃绝的耶稣是万有的主(9)。这两者乃是我们称义和得救的条件。

     『称义』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得救』是称义的结果。

 

【罗十11「经上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文意注解〕「经上说下面的经文引自赛廿八16;罗九33已经引述过了。

  〔话中之光〕()凡羞于向人启齿的信仰,不是基督的信仰,真信主的人,必不会觉得信主是羞愧的。

     ()有的人信了主,怕作不好基督徒,以致羞辱了主;其实我们若真能将自己的一生交托给主,祂必会负起全责,必叫我们不至于于羞愧。

 

【罗十12「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原文字义〕「求告」称呼,呼求。

  〔文意注解〕「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按救恩而言,二者是站在同样的地位上。

     「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厚待』意指神拯救我们,使我们脱离罪恶,其最终目的乃是要我们能够享受在基督里那测不透的丰富(弗三8);『求告祂』表示我们得享基督丰富的秘诀乃在向祂呼求。

  〔话中之光〕()今天,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只要承认是属基督的,一样可以得救。

     ()世人在享受主恩典的事上并没有分别,都是借着求告祂。

     ()我们的神不是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所专有的神,祂是一切人的神。

     ()主对一切求告祂的人都是丰富的,不在乎我们的光景如何,乃在乎我们呼求祂。

     ()求告主的名,不仅叫我们得救(13),也叫我们丰富。祂本来富足,却为我们成了贫穷(林后八9),为的是要把祂的丰富赐给一切求告祂的人。

     ()一个不求告主的人,乃是最可怜、最贫穷的人,因为他空拥有属灵的致富之道,却不会去应用它。

 

【罗十13「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文意注解〕本节的话引自珥二32。彼得在五旬节也曾引述这段经文(徒二21)。求告主名,乃是我们得救的秘诀。这是神在旧约时代就给我们的应许,圣经里面也记载了神的子民求告主名的不少事例(参创四26;诗一百十六17;番三9;亚十三9)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求告』是指开口出声呼求;『名』代表一个人的所是和所有;『求告主名』就是求告主自己,主耶稣乃是我们的信仰和倚靠的对象。

     「就必得救指我们因着相信并仰赖主耶稣,因此向祂开口出声求告,以致给我们带来救恩。

        『得救』在圣经里不仅指永远的得救(可十六16),也指魂的得救(彼前一9原文),身体的得赎(罗八23),从危险中得救(徒廿七31),从患难中得救(林后一610),从生活的试探中得救(太六13)等。

  〔问题改正〕基督徒若是由于内心的感触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极其正当且自然的事。可惜,有些人将『求告主名』当作一项形式和作法,在大庭广众之前不断重复呼喊主名,以致引起他人的批评,认为他们对主的名不够尊重,竟至称呼其为『呼喊派』。所以我们基督徒虽然可以、也应当『求告主名』,但宜避免流于偏激和形式化。

  〔话中之光〕()人虽然不能看见主,但能求告主的名。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求告主的名,就求告主自己。

     ()祂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祂不但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一10)。因此,我们不但要在蒙恩得救以前求告主名,也要在蒙恩得救以后仍时常求告主名。

     ()主能、主也愿拯救我们脱离各种各样的困境,因此当我们觉得有需要仰赖祂的帮助时,尽管坦然无惧的开口求告主名。

     ()基督已经丰丰满满完全祂的救恩,任何人工无需加上(6~7)。我们只要承认祂优越的主权――『口里认耶稣为主』,接受祂复活的荣耀事实――『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9),并且按祂的名所包含的丰满意义而求告祂――『求告主名』,就必有分于祂奇妙的救恩――『就必得救』。

 

【罗十14「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背景注解〕保罗在叙述信主之道(福音)乃是人得救的惟一条件之后,也许认为犹太律法主义者会辩说,犹太人根本从未有公平的机会听到福音,他们自然不明白福音,更不可能接受福音;这样,神就不该要求犹太人担负不相信福音的责任。对此,保罗按相反次序借着一连串的修辞问句,指出信主之道的由来:(1)神差来传道人;(2)传扬信息;(3)听见信息;(4)相信信息。他的结论是,犹太人不只有机会听到福音,并且也能明白福音的意义(18~19)

  〔文意注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人必须相信主,才能求告主名;换句话说,人求告主名,就是表示他相信主,所以必然得救(913)

     「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这里含示着一项真理:信心是由听见基督的话而来(17);听见基督的话,乃是我们信心的起源(参来十二2;约二22)

  〔话中之光〕()除非你相信祂,否则你不能祷告、呼求祂。相信祂,乃是我们祷告蒙神悦纳并垂听的条件(来十一6)

     ()『信神』与『求神』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分不开的。在我们向神祈求之先,必然有信心,确信所求的必定会有果效。另一方面,惟有真实的信仰,才会使人呼求神。一个已经尝了主恩滋味的人,不可能停止对神的呼求。

     ()基督徒的信心不是胡涂的信心,不是情感冲动的信心,乃是听而明白的信心(太十三23)

     ()若是没有传福音的,人就无法听见而相信,也就拦阻了福音的流向。信徒在福音的事上,要作渠道,不要作拦水坝。

 

【罗十15「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原文字义〕「脚踪」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