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廿五章
壹、內容綱要
【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的見證】
一、非斯都接任巡撫,猶太人向他控告保羅(1~3節)
二、非斯都叫他們下該撒利亞去告他(4~5節)
三、非斯都在該撒利亞聽審案件:
1.非斯都坐堂,提審保羅(6節)
2.猶太人控告保羅許多重大的事(7節)
3.保羅分訴說自己是無辜的(8節)
4.保羅為避免在耶路撒冷受審,上告於該撒(9~12節)
四、亞基帕王來訪,非斯都向他提說保羅的案件(13~21節)
五、亞基帕王想要親自聽保羅的辯論,因此兩人會審保羅(22~23節)
六、非斯都向亞基帕王宣稱保羅原無罪,但因他上告於該撒,只好預備將他解去羅馬(24~27節)
貳、靈訓要義
【從徒廿五章學習做人作事的道理】
一、正面的榜樣:
1.『到了任,過了三天,就…』(1節上)――勤於政事(工作)
2.『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1節下)――抓住問題根源
3.『央告他,求他的情,…卻回答說…』(3~4節)――不向人情低頭
4.『無論…我都沒有干犯』(8節)――不違犯公理和法律
5.『我…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10節)――不作惡事
6.『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11節)――懂得運用法律所賦與的權利
7.『被告…未得機會分訴』,不能『就定他的罪』(16節)――斷事公正
8.『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17節)――不拖延誤事
9.『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節)――遵照常理處事
二、反面的教訓:
1.『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9節)――看人情面
2.他『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18,10,25節),卻仍不釋放他――知法卻不守法
3.『大張威勢而來』(23節)――講求排場和鋪張
【政教人物的嘴臉】
一、非斯都(政治人物):
1.外表勤政愛民,又秉公辦事(1,4~5節)
2.實際敷衍塞責,全為保護自己(9,12,16,25~27節)
3.對屬靈的事完全無知(19節)
二、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宗教人物):
1.為了排除異己,不擇手段(2~3節)
2.以人多勢眾來製造聲勢(7節中『周圍站著』)
3.說謊話捏造事實(7節下『許多重大的事…不能證實』)
三、亞基帕和百尼基氏(政教合一人物):
1.自以為關心宗教事物(22節『我自己也願聽』)
2.實則為顯示自己聲勢(23節『大張威勢』)
【保羅三不干犯(8節)】
一、不干犯猶太人的律法――遵守聖經
二、不干犯聖殿――遵守屬靈的原則
三、不干犯該撒――遵守屬世的法律
── 黃迦勒《使徒行傳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