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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拾穗

 

【徒二十三110保羅在公會前的作法有若干膽大魯莽之處;他的行動簡直是破釜沉舟。他一開頭便是一個挑戰。稱呼弟兄們便是以自己與法庭同等;因為通常在開始時稱呼公會乃是民眾的長官與以色列的長老們。當大祭司吩咐打保羅時,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說,打一個以色列人的面頰便等於打擊神的榮耀。於是保羅回過頭來,說他是粉飾的牆。以色列人摸觸死屍便引致禮儀上的玷污;所以習俗上要把墳墓粉飾,好叫人不致誤觸。因此,保羅實際上是稱大祭司為粉飾的墳墓。

    對百姓的長官出惡言,誠然是罪行(出廿二28)。保羅明知亞拿尼亞是大祭司。但亞拿尼亞以饞嘴,偷盜、貪婪、和在羅馬服役中作奸細而名聞於世。保羅的答話實際上是說,這人坐在那裡──我卻絕不曉得一個像他這樣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來。然後保羅作了一項自稱;他知道這自稱會使公會分爭。在公會裡有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他們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對的。法利賽人相信口頭律法的細節;撒都該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賽人相信預定;撒都該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賽人相信天使和神靈;撒都該人卻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賽人信死人復活;撒都該人卻不信。

    因此保羅自己自稱為法利賽人,而他受審問乃是因為盼望由死中復活。結果公會分成兩派;接著保羅以後的劇烈爭論中差不多全無條理。千夫長為免他受暴亂侵害,便要把他帶回營樓去。──《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三1~11猶太人的最高法庭公會,圍繞“神國的福音”的問題,進行了第五次審判(4:15;5:27;6:12;22:66)。使徒保羅稱聚集的人為“弟兄們”,用親切的語氣開始辯護。但由於大祭司亞拿尼亞等人的兇狠的反應,辯護被扼殺,保羅就引發公會議員之間的騷亂,趁機逃脫出來。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2亞拿尼亞約在主後47年當大祭司;在主後5152年被羅馬政府褫奪公職,旋又複職。主後66年為人暗殺。──《啟導本聖經註釋》

         大祭司亞拿尼亞: 尼別底馬的兒子,48-58年擔任大祭司,極其殘忍、貪婪。據約瑟夫所言,亞拿尼亞私吞普通祭司的十分之一稅,為奉承羅馬高官而行賄。亞拿尼亞不僅殘忍而且詭計多端,並且由於施行新羅馬政策,遭到猶太民族主義者的憎恨。66年與羅馬的戰爭中,民族主義者燒毀了亞拿尼亞的家,亞拿尼亞藏在希律王宮殿的水管中,最終被捕而受死。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廿三2~3當大祭司吩咐打保羅時,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說,『打一個以色列人的面頰便等於打擊上帝的榮耀。』於是保羅回過頭來,說他是粉飾的牆。以色列人摸觸死屍便引致禮儀上的玷污;所以習俗上要把墳墓粉飾,好叫人不致誤觸。因此,保羅實際上是稱大祭司為粉飾的墳墓。──《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三 3“粉飾的牆”有好看的外表,裡頭充滿污穢骯髒,好象墳墓藏的是死人(太二十三27),又象危牆遇風便倒塌(結十三1012)。坐堂的官外面尊嚴,卻違法打人,假冒為善。──《啟導本聖經註釋》

         粉飾的牆: 使人聯想到耶穌指責文士和法利賽人為“粉飾的墳墓”(太二十三27)。保羅的反駁不是單純出於感情,而是作為真理的維護者,帶著哀慟之情的指責。保羅的生活信條是與耶穌基督的福音同喜樂、同受苦(2:17),不以瑣碎的個人情感或聲望隨聲附和。按律法……違背律法: 使人聯想到自負的大祭司,指責耶穌說“僭妄”的話(26:65)。根據猶太律法,未明確罪行之前,要保護被告的權利。即未確定罪行之前,被告仍然是無罪的。因此,命令鞭打未正式分訴的保羅,分明是一種不法行為。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5用粗話責駡人,聖者在忿怒時也難免。但一發現不應該,便立即認錯,則不是普通人能輕易做到的事。保羅在書信裡曾勸人:“被人咒駡,我們就祝福;…… 被人譭謗,我們就善勸”(林前四1213)。保羅不認得亞拿尼亞是大祭司,有一種解釋:保羅患有眼疾,當時看不清楚身穿禮服的大祭司。也可能他從未見過亞拿尼亞,見有人發令打他,直斥其非,不知道就是大祭司。

此處舊約經文引自《出埃及記》二十二28.

保羅言語間偶或顯露暴躁(參加二11;五12;腓三2),對比主耶穌受審時的忍耐、安靜,更顯出謙沖人子耶穌的無比光華。──《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不曉得……: 有些人認為保羅的話是悖論性的表達(zahn)。他們認為保羅知道亞拿尼亞是大祭司,還故意用譏諷的語調顯出大祭司竟然說出那種話。根據保羅平時的信仰人格,他不可能引用神的話語(22:28)挖苦大祭司。因此,保羅應該不知道亞拿尼亞是大祭司而說了此話。保羅未認清大祭司的理由,可能是:①保羅因眼病視力不好;②過去20多年,保羅未能經常訪問耶路撒冷,而且每次存取時間很短;③保羅過分關注自己的辯明;④這次聚集不是公開的公會,而是由羅馬官長緊急召集,因此大祭司未能穿 上祭司服飾,也未坐在特定席位。這些見解中,後兩者更具有說服力。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6 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對復活、末日審判、天使等教義的見解大相逕庭(二十三8;太三7注),但都因著各自有的偏見而敵擋福音。參附錄<新約時代的猶太教派>一文 。──《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三11「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

    這一段的關鍵性,在於一開始就有主(就是耶穌)向保羅顯現,叫他對前途安心。這異象表示一切要發生的都在神的計畫中,神的手會引導事情的發展,直到他站在羅馬王面前。這裡沒提及在該撒面前受審的後果,這已在使徒行傳的範疇以外了。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在耶路撒冷公會面前站立,稱為作見證,而他將在帝王面前受審,也是為見證耶穌。保羅上庭的任務,不是對某些控罪申辯,而是作見證。其它記述中相似的關鍵性異象,就如十六9,八9f,廿七23f,除了第一個外,都是在危難當前的時刻,為了鼓勵保羅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在危急中總有神的照顧與支持。讀到“主站在保羅旁邊”的話,應知主也在一切信靠他的人身邊,是我們隨時隨在的幫助。──《啟導本聖經註釋》

         保羅計畫訪問耶路撒冷後,再返回羅馬本土(15:24-29)。儘管之前預計到將在耶路撒冷受難(20:22,23;二十一13;15:31),但是遇到耶路撒冷的惡劣情況,保羅的心境必定十分酸楚。這種時刻,主向保羅親自顯現(18:9,10;22:17-21),堅固他軟弱的心(6:13-17)。本節主激勵保羅,使他不怕兩年之後的羅馬之行所遭遇的危險,克服一切困難,更加剛強壯膽地傳播基督的福音。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1124這裡我們看到兩件事。第一,我們知道猶太人要殺死保羅的詳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猶太人視謀殺為有理的。如果一個人對社會道德和人命構成危險,他們便視殺害他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許了願。這誓願稱為cherem。人許這種願說,如不履行,天誅地滅。這些誓願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 神的禁令之下,直至他們刺殺了保羅為止。幸好他們的計謀叫保羅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們又詳盡地知道羅馬政府會儘量執行公平的審訊。保羅是一個囚犯;但是他是羅馬公民,所以千夫長要動員一小隊人馬把他安全地送到該撒利亞,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審。猶太人── 神的選民──狂熱的仇恨,與千夫長──在猶太人眼中是個外邦人──的公平審判之間的對比,真是不可思議的。──《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三12~14猶太人中,有一直想謀害保羅的兇惡的亞細亞系猶太人(二十一27-29)。他們表現出堅定的決心,許下誇張的誓言。其實即使謀害保羅的陰謀失敗,他們也不會因守誓言而餓死。當時拉比允許有四種不必遵守的誓言:因被煽動而許的願、誇張的許願、不正確的許願以及由於嚴重的攔阻而不能成就的許願。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12~35只有總督具有正式審判羅馬公民的權力,因此保羅被押送到該撒利亞總督府是理所當然的。並且看到殺害保羅的意圖更加明目張膽(12),所以千夫長準備押送保羅。當時駐紮在耶路撒冷的兵力約有600,引人注目的是千夫長動用了一半的兵力(23)。千夫長如此慎重對待此事,大概有以下理由:①如果保羅被瘋狂的猶太人暗殺,不知耶路撒冷將發生什麼暴動。在千夫長眼裡,保羅是某一教派的首領,具有許多追隨者;②可能千夫長為了彌補日前所犯的過錯。他當初指使人鞭打保羅,所以有些恐懼(22:29);③從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地形險峻,又居住著許多猶太人,所以押送時要特別注意。相反,從安提帕底到該撒利亞,主要居住著外邦人,地形平坦,只需馬兵護送,其他兵丁都返回了耶路撒冷(32)──《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13史家約瑟夫認為這批同心起誓要殺保羅的四十凶徒,可能就是主後66-70年起義,反叛羅馬的奮銳党中人,屬極端恐怖份子。──《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廿三14在某些情形之下,猶太人視謀殺為有理的。如果一個人對社會道德和人命構成危險,他們便視殺害他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許了願。這誓願稱為cherem。人許這種願說,『如不履行,天誅地滅』。──《每日研經叢書》

 

【徒二十三15~24極其敵對保羅的猶太人40餘名,認識到通過正式審判過程,不可能除掉保羅,所以聯合公會共同謀劃殺害保羅,請求千夫長允許他們詢問保羅一些問題。當保羅從羅馬人的堡壘中被帶出時,他們準備埋伏在小路旁,突然襲擊並殺死保羅。但猶太人的陰謀被保羅的外甥發現,並立即報告千夫長。千夫長制定出秘密護送保羅的計畫,最終猶太人的陰謀以失敗告終。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16「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設下埋伏,就來到營樓裡告訴保羅。」

         我們不十分清楚保羅的家庭情況。他的這位姐妹一定是住在耶城,丈夫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一員,所以才有機會獲知暗殺保羅的陰謀;他的兒子(保羅的外甥)也能進入羅馬駐防軍的營樓通知保羅 。──《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二十三17「保羅請一個百夫長來,說:“你領這少年人去見千夫長,他有事告訴他。”」

         百夫長: 100人組成的“百人隊”指揮官<緒論,羅馬行政及軍隊制度>──《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1718保羅接獲外甥的報告,自然要通知千夫長了,就請一個百夫長帶少年人去見他。赫肯(p.646)對於保羅竟然可以指揮百夫長,帶譏諷的語氣;不過,這譏諷是不合理的。保羅公然急逼地請求,只表示形勢危急,事態嚴重,而不是路加高抬了保羅的地位。──《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021少年人的話重複我們上述已知的事,不過改用了切合這情況的格調罷了。他指圖謀的人為猶太人,是對羅馬人講的,十分合宜,並不表示這外邦作者一時善忘。我們又知道了這計謀要在第二天就實施,他們可不想禁食太長呢!少年人下段的情報,是用警告語氣說的,叫千夫長切不可隨猶太人的建議,把保羅交在他們手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3這股瘋狂的兇殺勢力一定相當壯大。羅馬人派出相當大的兵力來護送保羅。“亥初”是晚間九時。──《啟導本聖經註釋》

         今夜初: 晚上9點左右。作為負責治安的千夫長,要想方設法阻止猶太人的騷亂,他的任務是要把具有羅馬公民權的保羅護送到巡撫居住的該撒利亞接受正式審判。為了不讓猶太人發覺,便選擇晚上的時間。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24「也要預備牲口叫保羅騎上,護送到巡撫腓力斯那裡去。”」

保羅也有馬或驢騎載送,複數字表示中途可能換牲口,不過性口沒有指明是保羅專用,可能是為整隊人馱行裝的。

  保羅要去見的是提比利亞革老丟腓力斯(Tiberius Claudius Felix)。這人是 Pallas的兄弟,是個被釋的奴隸,是 Claudius大帝的親信,後來也成了尼祿的親信;他在撒瑪利亞作了一陣副職,就在西元五十二年升任巡撫。他撲滅了猶大的叛亂,但手段殘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廿四27)。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 Drusilla,就是希律亞基帕的女兒(廿四24)。腓力斯是個釋奴,他受任巡撫一職,是個不尋常的尊榮。可是,最擅於用一句尖苛的話刻畫人物的 Tacitus,說他他以奴隸的頭腦,行使王者的權力,也就是說他未能超越低賤的出身。──《丁道爾聖經注釋》

         腓力斯任猶太總督約在主後5259年。他的一個兄弟是革老丟皇帝的寵臣。這兩兄弟本為奴隸,後獲自由,終至出任政府高官。史家說腓力斯是“帶有奴隸性格的暴君”。這性格反映在二十四2426的記述中。腓力斯娶有三個妻子,其中一個是猶太女子土西拉(參二十四25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徒廿三2426腓力斯是何等人?】

答:腓力斯——是快樂的意思,希臘人,生於貧賤之家,是古羅馬脫離奴隸籍的自由人,因為他的弟兄巴拉斯(Pallaa)是朝中有勢力的寵臣,他也因此關係獲得高位。按羅馬歷史所記,稱他叫腓力斯安頭尼斯,為羅馬帝國革老丟(參一五六題)的幸臣,主後五十二年被委派為猶太地區的巡撫,多次掃平叛亂,千夫長呂西亞和辨士帖士羅,尊稱他為腓力斯大人(徒廿三26,廿四23)。他的性情殘暴,十分貪得,曾親自審判保羅,羅馬歷史家達德斯說,他掌握著君王大權,而得奴隸的性情,他的妻子猶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意露水滴濕),是亞基帕一世(參一五七題)的第三幼女,她十四歲時嫁給伊瑪色王阿西色斯,腓力斯或於她的美色,雇了一個行邪術的人,勸他離去丈夫,而嫁給腓力斯,他倆曾一同來聽保羅講道,當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時,使腓力斯頓起怒懼之心,但他寧願收受保羅的賄賂,而不願按正義而行釋放保羅,為了討好猶太人的喜歡,就仍把保羅留在監裡(徒廿四24-27)。他的妻子土拉于主後七十九年在蘇維亞火山爆發時就死去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二十三25「千夫長又寫了文書,」

    囚犯有信件隨行,說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新約中,這是唯一世俗的書信。大略說一詞表示所記載的,並非千夫長信上的全文。依常理來說,路加沒有什麼可能見過這封信,因此,他是按歷史家的技巧,把千夫長應該會如此寫的信構思出來。信上也依照這類公文的正規格式,表達出當時的情勢,十分準確地仿照一個羅馬千夫長的手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5~30千夫長呂西亞的信函內容,注重揚長避短,對己有利。沒有提及鞭打保羅的事,反而強調把羅馬公民從危機中救出來的功績(27),不過關於訴訟保羅的評價,倒是正確的事實(29)。此人的宗教偏見和獨善其身的殘忍,與官吏不偏不倚的原則,形成顯明的對照。信徒要靠著聖靈的引導,追求更高標準的生活(8:2)。從這個角度而言,敵對保羅的人雖然帶著宗教面具,卻連人所制定的法律的標準也達不到,真是假冒偽善。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26「大略說:革老丟呂西亞請巡撫腓力斯大人安。」

    革老丟必是他成為公民時取的羅馬名字;他選這名字,可能是由於當時在位的王叫這名字。呂西亞也就是他原來的希臘名字,成了他作羅馬公民後的別號;這表示他來自沿岸希臘語地區,或撒瑪利亞(Stahlin, p.292)。大人這尊稱對一個巡撫是合宜的,因為不少巡撫出自羅馬的騎士團(中上社會階層),雖然腓力斯本身卻不屬其內。──《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7「這人被猶太人拿住,將要殺害,我得知他是羅馬人,就帶兵丁下去救他出來。」

    千夫長描述保羅落在他手上的經過原委,從羅馬人的角度,看整件事的發展;雖然千夫長為利己之說辭而稍將事實在下半節中扭曲了一點,但大體屬實:他本來是在逮捕保羅,並要拷打他時,才發現他是羅馬公民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8「因要知道他們告他的緣故,我就帶他下到他們的公會去,」

    猶太人捉拿保羅,並不只是群眾要殺害他。在猶太領袖官方,原是想依法處辦他的,所以他們想要正式在羅馬政府面前控告的他。我們會希奇何以千夫長不索性地把保羅交給公會,自行開庭辦他;相反地,保羅投在羅馬保障下,於是任何猶太人對付保羅的行徑,都立即淪為叛亂。──《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名。」

    雖然當時審問過程混亂,千夫長仍探出保羅被控的,是屬乎教義層面的事,不是犯罪行惡。這一點十分重要,看到原先告他帶外邦人入聖殿院子(廿一28b)的罪名,已悄然束之高閣,而代之以較為廣泛的名堂(廿一28a);那些作證控訴的亞西亞猶太人已不見出現(參廿四18f{\LinkToBook:TopicID=186,Name=六 保羅在腓力斯面前受審(廿四127});這樣,就沒有足以叫羅馬法庭判刑的罪名了。他強調保羅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這一點也很重要。這一直是羅馬政府的態度(廿六31)從路加對這一點的強調,很難相信他知道保羅到頭來竟因此受刑而死。──《丁道爾聖經注釋》

         因他們律法的問題: 千夫長呂西亞所關注的是作為羅馬官員履行職責和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本節看到寶貴的福音(13:44)被外邦人漠視,也被猶太人憎惡。 ──《聖經精讀本註解》

 

【徒二十三30「後來有人把要害他的計謀告訴我,我就立時解他到你那裡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注:有古卷在此有“願你平安!”)」

    謀害保羅的消息,使千夫長決定遣送保羅去見巡撫,循正當途徑辦理。若有可成立的控罪,就最好儘快直截了當地依法辦理。既然如此,猶太人若控告保羅什麼,就該帶到巡撫面前來。若他們不這樣作,案就不成立了。所以,這信發出之後,隨即必有一通告給控方,否則這安全措施就徒然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132衛隊就此奉命出發,把保羅帶到安提帕底,是離耶路撒冷約卅七哩(60公里)的市鎮 Hanson p.223很出奇地寫作四十五哩,即72公里)。路加筆下似乎這一程只過了一夜就抵達了。有解經家認為遙遠若此的旅途,不可能完成,說路加在路程及時間上,都提供了令人誤解的資料。另有人覺得有可能完成,不過必然是被逼的趕程。前者似乎更有可能,關鍵在乎步兵第二天就回耶路撒冷了,只留下馬兵走下一程。當時需要全力保衛,不讓凶徒動手的,是在耶路撒冷附近。路加雖然給人一個印象,是整隊一起到了安提帕底,但其實很有可能步兵走了短程,就已回頭;這樣,馬隊就可以走得快些,來到安提帕底就不希奇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3「馬兵來到凱撒利亞,把文書呈給巡撫,便叫保羅站在他面前。」

    安提帕底在該撒利亞以南約廿五哩(40公里),就是他們旅程的半途以上。兵士把文書呈交巡撫,又把保羅交給他監管。這是正確的手續:公文呈遞巡撫在先,然後保羅受他看守。──《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435腓力斯的為人如何,議論紛紜(廿三24注),但這回保羅抵達後的處理,倒是循正式合法方式的。他先對囚犯作初步查詢,問明他從那一省來,知道他的身份。保羅說來自基利家,是個外省人,腓力斯也願意承接這案件。當時法律條例中,似乎犯人在那一省犯罪,就可以在該省受審,不必回本省去。到了第二世紀初,就有可能把犯人遣回本省受審,這樣,巡撫就可以把麻煩的案件打發去了。腓力斯卻沒有用這方便之途,因為這樣做不但破壞與猶太人的關係(他們要跑到基利家去投訴),而且基利家當時不是一獨立省份,乃屬敘利亞一部份,在敘利亞的總督(Legate)之下,總督必不想麻煩查這種小案件。因此,腓力斯實在責無旁貸。過了幾年,基利家的地位轉變了,成了獨立的省份,Sherwinwhitepp.28315557)認為若如此路加後期的作者,就很可能會避開不提這棘手的法律疑點了。腓力斯同意在猶太人提出控訴時,審理這案件。保羅當時就被放在希律的衙門內,那本是希律大帝所建的宮殿,這時用作羅馬行政的總部(參腓一13)。──《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三35“希律的衙門”為大希律在該撒利亞所建的官邸,現在供羅馬政府官員辦公用。──《啟導本聖經註釋》

         希律的衙門裡: 大希律(B.C.37年—A.D.4)為彰顯自己的權勢,建在該撒利亞的宮殿,後被用作羅馬巡撫的大本營。一般,古代宮殿可成為堡壘,也可以成為審判場所,地下還設有監獄。 ──《聖經精讀本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