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八章
逐节详解
【约八1】「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文意注解﹞「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有些古卷把这句话放在第七章的后面。上耶路撒冷来过节的各地民众,因住棚节已过(参七37),所以各人都回家去了。
「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橄榄山』耶路撒冷城外东面山脊。主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的最后一周,每天夜里就在那里住宿(参路廿一37),又于被捕之前赴橄榄山的客西马尼园祷告(参十八2)。
﹝话中之光﹞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路九58)。
【约八2】「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祂那里去,祂就坐下教训他们。」
﹝原文字义﹞「清早」日出时分,黎明。
﹝文意注解﹞「祂就坐下教训他们,」拉比教训人时,通常采取坐姿。『教训』的原文时式表示祂『开始教训』。
﹝话中之光﹞(一)「众百姓」是被主吸引,而「到祂那里去」;教会(「殿」)若能彰显基督,自然就能吸引众多的人前来。
(二)主在教会中最主要的工作乃是「教训」;信徒必须更多接受主的「教训」,才能行在祂的心意中。
【约八3】「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原文字义﹞「行淫」犯奸淫(指已婚男女的婚外性关系)。
﹝文意注解﹞「文士和法利赛人,」本节乃《约翰福音》惟一提到『文士』的地方。
「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这种罪不可能只有一个人犯,此处不见那个犯罪的男人,明显可看出整个事件是他们故意设计要来陷害主耶稣的(参6节)。
「叫她站在当中,」意即以她为审判的对象。
﹝灵意注解﹞「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代表宗教徒,有丰富的圣经知识,满口仁义道德。
「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妇人』代表所有的世人,因为在圣经里面,常以女人表征人在神面前的地位。
这妇人所犯的罪是『行淫』,表征世人在神面前都犯了淫乱的罪,就是向神不贞洁,在神之外还有许多的贪恋(参林后十一2~3)。
﹝话中之光﹞(一)世人所犯的一切罪,在神看来,都是淫乱。人是神为着祂自己的旨意所造的,是神的配偶。所以一个人若不为着神活着,在神之外另有爱慕、追求,就是犯了属灵的淫乱。
(二)宗教徒(「文士和法利赛人」)所作的事,表面看来都是相当正确(捉拿行淫的妇人)──主持公义,维护律法(即卫道);但若细加推究,便不难发现在其道学假面具的背后,隐藏着不公义的事实(未捉拿与那妇人同行淫的男人)。
【约八4】「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话中之光﹞(一)一般世人,通常只看见别人的过错,而看不见自己的过错。
(二)人堕落败坏的心肠,若能找着一个比自己更坏的人,就倍感欣慰、泰然自若,以为别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他就能原谅自己。
【约八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文意注解﹞「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实际上,律法乃要求把两个人一并处死(参利廿10;申廿二22~24)。
﹝话中之光﹞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把那妇人拖到主面前,就是等于把他们自己也拖到祂面前受审判(参7节),因为他们自己的情形与那妇人并没有两样。
【约八6】「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原文字义﹞「试探」试验,考验;「画字」写,登记。
﹝文意注解﹞「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他们所问的问题乃是一个陷阱,意图使主耶稣陷在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无论祂怎样回答,总会让他们有控告祂的把柄──如果祂建议饶恕这妇人,他们就会指控祂不肯主持公义,触犯了摩西的律法。但如果祂主张遵照摩西律法把妇人处死,他们也会指控祂触犯了罗马帝国的民法,因为当时罗马政府并未授与犹太人杀人的权柄(参十八31);此外,这种不怜悯人的态度,也违反了祂『救赎主』的使命。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许多人忖测主耶稣所画的字是甚么:(1)有谓写的是:『谁是没有罪的』(参7节);(2)有谓写的是:『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参出廿三1);(3)有谓写的是:『耶和华说,离开我的,他们的名字必写在土里』(参耶十七13);(4)有谓写的是『十诫』中所有的罪状;等等。
主耶稣所以在地上画字,至少有两个用意:(1)使场面冷却下来,给众人一个自省的机会;(2)祂这个不理睬的姿态,似乎是在表示说祂不行审判(参15节)。
﹝话中之光﹞(一)信徒碰到问题时,也不要急于开口,应当好好仰望主的引导。
(二)有时候无声胜似有声,沉默不止能促使对方冷静下来,而且沉默也是一种表达自己内在意向的方式。
(三)史百克说:基督弯下腰在地上画字的行动,表征神把祂的心意具体的写在尘土里──神的指头曾在石版上写下祂神圣的思想(参出卅一18)。
【约八7】「他们还是不住的问祂,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原文字义﹞「不住的」继续,不停地;「直起腰来」挺身,直起来,向上看;「没有罪的」没有错失目标。
﹝背景注解﹞「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摩西的律法规定,用石头打死犯罪的人时,要由见证人『先』下手(参申十七6~7)。
﹝文意注解﹞「他们还是不住的问祂,」意即他们非让祂清楚表态就不肯干休。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这里的『罪』是指一般的罪,意思是『谁没有犯过任何的罪』,而不是指『谁没有犯过这种罪』。
「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耶稣这答话,有两层的用意:(1)没有人可以控告祂废弃律法;(2)祂定出了执行律法的资格,从而阻止了任何人的行动。
﹝话中之光﹞(一)神颁布律法的主要用意,乃是要帮助人看见自己无力遵守律法,从而转向神的救恩;律法并不是为要引人入罪,提供人定罪的依据。
(二)人以何事定别人的罪,正是以何事定自己的罪。
(三)对于人们所提的问题,主耶稣从来不答复是或非(参四20,24;九2~3),因为是或非乃是善恶知识树的原则,主一直要把人转到生命树。人只要顾到里面的生命,所有的问题就都会解决了。
【约八8】「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文意注解﹞这是静待祂的话在众人心中产生作用。
【约八9】「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文意注解﹞「就从老到少,」指年纪老的人,最先了解到自己不符合主耶稣所设定的条件,因此知难而退。
「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这表示他们的良心承认没有一个人是没有罪的。
「只剩下耶稣一人,」只有主耶稣是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的。
﹝话中之光﹞(一)天下乌鸦一般黑。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定别人的罪,因为在神的光中,都要看见自己和别人同样有罪。
(二)不但被定罪者是犯罪的,连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不只表面犯罪的是罪人,就是表面不犯罪的也是罪人。
【约八10】「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
﹝文意注解﹞「妇人,」这并不是一个严厉而不尊敬的称呼(参二4;十九26)。
「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定罪』一词意为法庭式的判罪。
【约八11】「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文意注解﹞「主阿,」或者她曾经听闻过耶稣,因而生发信心。
「我也不定你的罪,」显明主耶稣恩待罪人,给人悔改的机会。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因祂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人的罪。
「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表明祂绝不纵容罪。祂并非对罪采取随便的态度,或与罪妥协,因为神的义,不能不定罪为罪。
『不要再犯』在原文指中止习惯性的犯罪而言。
﹝话中之光﹞(一)那些捉拿行淫妇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想要定她的罪,却没有资格,因为他们自己也是有罪的──『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7节);但惟一有资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稣,却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哦,这是何等的恩言!这是罪人的福音!
(二)主不但赦免了那个淫妇从前的罪,并且向她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恩言,更作为她此后脱离罪恶权势的能力。
(三)摩西律法的原则是:拘禁──『被拿』(4节)和处死──『用石头打死』(5节);基督救恩的原则是:释放──「去罢」和得救──「我也不定你的罪」。
(四)「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是主耶稣给我们的一个命令,我们已经得救的人,是不应该再犯罪的,是断乎不可仍在罪中活着的(参罗六2)。
(五)主不是说:『去罢,以后要尽量少犯罪了。』主绝对不能容许丝毫的罪恶,主对属祂的人的要求乃是『毫无瑕疵』;对于这个要求,我们永远无法靠自己办到,因此时刻需要靠着祂生命的能力。
【约八12】「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背景注解﹞在住棚节期间,圣殿的妇女院里,有点燃四枝大灯烛的仪式,以记念神曾用火柱引导以色列百姓在旷野里行走道路(参出十三21~22;尼九12)。
﹝文意注解﹞「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有些解经家认为下面一段话,应是在住棚节所说的,其理由有二:(1)有些古卷并无一至十一节这一段经文,有些古卷则将该段放在书后附录,乃是后人将它移来插在此处的;(2)住棚节开始时,圣殿燃亮灯烛,主耶稣有关祂是『光』的谈话,正如祂是活水泉源(参七37~38)一样,是以住棚节为背景而发出的。
然而,主在这里宣称『我是世界的光』,未尝不是印证前面第九节法利赛人在光照底下,一个一个良心发现。
据谓,奥古斯丁和耶柔米两位曾经说过,一至十一节的经文确实载在当时的许多古卷中,后来由于抄写圣经的人因怕他们的妻子读了本段经文后会随意放荡,遂故意删掉,以致在以后的许多古卷中见不到本段经文。但无论如何,这段经文能够流传至今,其可靠性已经被历代众教会所证实并接受了,因此我们不宜再对它持怀疑的态度。
「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这里暗指祂就是引导神子民的火柱。『黑暗』是指一个人心灵上的无知:(1)不能分辨是非,因为是以外貌判断人(参15节);(2)不认识基督,也不认识真神(参19节);(3)不晓得真理(参32节);(4)不知道自己是罪的奴仆,且要死在罪中(21,24,34节);(5)不知道自己是从那里来,是属甚么的(23节);(6)不知道自己是在行父魔鬼所行的(41,44节)。
「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里把生命和光连在一起,指光发自生命,光又产生生命(参诗卅六9)。
从十二节至二十节,这段经文的钥字是:『光、生命、见证、认识、差和真』。
﹝话中之光﹞(一)主说:「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这意思就是说,跟从主的人必定有光,必定看得见,必定能知道。反过来说,人如果没有光,人如果看不见,人如果不知道,必定是因为他没有跟从主走。
(二)「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我们跟从主,虽然前程如何,常不得而知,但我们尽管放心跟随,因为祂绝不会有错。
(三)人的黑暗乃在于人的死,人死在过犯罪恶中(参弗二1),所以是在黑暗中。黑暗所需要的就是『光』,任何方法都不能消除黑暗;但是光一来了,黑暗就消除了。
(四)主耶稣是我们「生命的光」,这话说出:(1)这光不是外面物质天然的光,乃是里面属灵的光;(2)这光满了生命的能力,不但照亮我们,还能推动我们,行在神的喜悦中。
(五)基督显出是「生命的光」,一面照倒所有的自义──『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9节);一面释放一切的罪囚──『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节)。
(六)一个人的生命如何,乃在他里头有否「生命的光」;人多有生命的光,他的里头就多有审判;多有审判,里头也就多圣洁;多圣洁,里头的生命就必增长。
(七)基督是「生命的光」,说出基督的丰满的彰显,不仅具有光照的作用──显明、鉴别、审判,更有生命的能力──供应、推动、成全。
(八)「生命的光,」就是主的生命作我们的光。从前我们没有主的生命,我们的里面是黑暗的;现在我们里面有了主的生命作我们的光,就明亮了,能看见甚么是神所定罪的,甚么是神所称义的。
(九)「生命的光」照在我们的里面,就是把神生命的素质传输到我们的里面,使我们越过越有祂丰盛的生命与性情。
【约八13】「法利赛人对祂说:『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
﹝背景注解﹞拉比们对有关证据的补充规定:人为自己作的见证是无效的。
【约八14】「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
﹝文意注解﹞主耶稣在本节的回答指出两点:(1)祂自己有资格作见证,但法利赛人却没有资格;(2)祂知道自己的根源和去向,但法利赛人两者都不知道。
「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基督的一切是真,所以祂可以作自己的见证。祂是真光,光就在人眼前,不需要见证。
「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意思是说,由于祂对自己的来源与去处有清楚的认识,所以祂能见证祂自己。
「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法利赛人所知道的,不过是祂的肉身从那里来(参七28),却不知道祂的本质出自何处,以及往何处去。
﹝话中之光﹞见证的质量与真假,不在乎自我见证或别人代为见证,乃在乎见证的人如何。人真,见证就真;人不真,即使再多人见证,也不可能真。
【约八15】「你们是以外貌(原文作凭肉身)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
﹝原文字义﹞「判断」审判,论断,定罪,提控。
﹝文意注解﹞「你们是以外貌判断人,」指他们的判断是浮浅和表面的,并不是根据真实的知识(掌握全部事实真相)。
「我却不判断人,」这话有三方面的意思:(1)若按照法利赛人判断人的动机和标准,祂根本不作此类的判断;(2)若按照判断人的真实意义而言,祂已经判断了众人(参26节);(3)强调祂降世为人的主要使命并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参十二47)。
﹝话中之光﹞(一)凭肉体(『外貌』的原文)作事的人,没有信心的看见(参林后五7),也就是没有属灵的看见。
(二)我们不要论断人,免得被人论断;因为我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人论断(参太七1~2)。
【约八16】「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原文字义﹞「判断」审判,论断,决定;「真的」真实,毫无隐藏。
﹝文意注解﹞「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表明祂目前不判断人,并不是因为祂缺少判断人所需的智慧;祂若是判断,仍能施行正确的判断,因为祂不是按外貌断定是非,乃是按公平断定是非(参七24)。
「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意即父和祂合起来,构成了双重的见证(参18节)。『差我来的父』表明祂一直清楚自己的使命是甚么。
﹝话中之光﹞(一)信徒行事,不宜擅自作主,总要意识到有主与我们同在,事事仰望祂的引导。
(二)我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四15)。
【约八17】「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文意注解﹞】「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主耶稣用『你们的律法』这词,是因为法利赛人自称是明白律法的(参七49),并非暗示祂来是要废掉律法(参太五17)。
「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律法上规定,必需有两个见证人才可接纳(参申十七6;十九15)。
【约八18】「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
﹝文意注解﹞父和祂一起作见证,这就合乎律法。
﹝话中之光﹞主说祂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有父与祂同在(参16节),与祂同作见证;同样的,当我们为主作见证时,也不要胆怯,因为有主亲自与我们同在,与我们同作见证。
【约八19】「他们就问祂说:『你的父在那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
﹝文意注解﹞「你的父在那里?」法利赛人不明白主耶稣的暗喻,以为祂说的是人间的父亲;此时祂的养父约瑟可能已经过世。也有可能法利赛人故意要引祂说出祂的父就在天上,好控告祂说僭妄的话;但祂的时候还没有到(参20节),所以没有抓到祂的话柄。
「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参一1);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父表明出来(参一18)。因此,人只要认识子,就认识父;不认识子,就不认识父。
﹝话中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