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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二章拾穗

 

【可十二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耶穌一開講,聽見這個比喻在舊約的幕後背景乃是以賽亞書五17,每個人都知道祂所指的是以色列──事實上,乃是指他們──而且這又是另一個審判的比喻。園主對於葡萄園的照顧與預備,所有的細節都是從以賽亞書沿用來的,然而園戶卻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無論這些法利賽人犯了甚麼錯,他們並沒有犯下我們普遍會犯的一個錯誤。他們大為憤怒,就證明他們知道耶穌這段話是直接針對他們而說的(12節),而不是無關痛癢地針對第三者。他們不需要有人告訴他們說這樣的比喻是教誨性的,他們立刻就明白這一點。──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色列國是神栽種的葡萄園(賽五12);園主是神自己;僕人指舊約先知和施洗約翰(十二25);被殺的園主兒子是耶穌(十二68)。以色列的宗教領袖知道這比喻是指他們說的。

園戶被滅,葡萄園轉給別人,表示神對以色列的特別看顧已經過去,福音將要臨到神的新子民。參《馬太》二十一33及二十一4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比喻: <13:10-17,比喻的雙重目的>──《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1~12猶太人非常熟悉耶穌所用的比喻,當時很多猶太人在巴勒斯坦擁有產業,但居住外地,一些羅馬人也在巴勒斯坦投資。經常因園主不在本地引發問題。比喻的含義:①神不但為人類生計需要預備田地,而且允許他們在其中盡情享受(1)。神屢次差遣僕人,督促那些蒙受恩惠、卻拒絕履行義務的人悔改(2-7)。神的憐恤和忍耐,反而使他們無視神的要求,頑梗背逆。神公義的審判必將臨到他們(9)。②對耶穌來說,十字架的苦難並不是突如其來的,從開始他就清楚這是條怎樣的路,但為了救贖世人,他甘心情願走向苦難。③世人執意拒絕信仰,是因為:i.否認神的真實存在,或認為神極為飄渺。ii.對所擁有的東西過度執著與貪婪。iii.驕傲(3:5)──《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25後來的以色列人甚至坦承不諱,眾先知受到他們祖先的苦待(太二十三2932),因為這不會危及他們。事實上,他們還以自己具有超卓之屬靈洞察力,為這些古代殉道者修築華美的墳墓以顯出自己的敬虔為傲!正如耶穌以諷刺的口吻所說的,這只證明他們與他們的祖先認同而已:一代殺害了先知,另一代則埋葬他們,彷佛認可此一罪行(路十一48)。每一代總是能看出祖先的屬靈盲點,卻永遠看不見自己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68一如新約聖經中常見的,agapetos(愛,親愛的),在此可能具有唯一的之意;在這段經文中,由於使用hena(一位),更明確顯出這個含義來。耶穌獨一無二的地位,以及神差遣祂這件事的非凡恩典表現,也同樣在這個字上顯明出來。主人所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這句話,帶有悲愴的意味,但也包含一個真理,因為凡要接受父的,不單願意,也必須接受子(九37)。耶穌的地位與祂以前臨到以色列之眾先知的地位,是既類似又截然不同,因為祂的降臨具有決定性。事實上,神不能再做甚麼了。基督乃是神在末了所給人類的話,所以審判立刻臨到這些惡園戶;然而,就某方面而言,審判的執行可能會延緩(在現今這個世代仍是延緩的),雖然暫時性的審判臨到那一代的耶路撒冷。從現在開始,神的要求乃是要我們為著有分於那個罪行而悔改(參:徒二2338)。這與從前的僕人眾先知所帶來的信息大不相同,他們所要求的乃是屬靈的果子,只有這個可以在園主的眼中證明園戶是對的。他們之所以殺害祂,不是因為認不出祂是園主的兒子,那是可以赦免的。正如這個比喻所說的,這正是因為他們認出祂的身分來(7節);事實上,他們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祂,產業就歸我們了。(見7節)我們拒絕基督的宣告,不是因為我們不瞭解,而是因為我們太瞭解了,雖然我們所說的硬是與此相反。──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馬可在這裡只記載了耶穌對惡園戶的審判。馬太福音二十一41還有一個生動的附語,清楚說明所宣佈的判決乃是群眾發諸自然的裁決,因為他們因這生動的比喻而陷入忘我之境。對於第三世界而言,這是非常真實的:在露天講道的時候,講員很快就學會不問一些營造效果的問題,不然他們一定會從當地口無遮攔的會眾得到誇張的回答,像這裡一樣。思想簡單的人發諸自然的判斷再次證明是正確的,與那些自稱智慧人的盲瞎相反。

  在這定罪中有一項似乎使他們怒不可遏,就是耶穌說要把葡萄園給別人。這對以色列的最蒙恩寵的國家地位迎頭痛擊;別人顯然是指著外邦人說的,令他們無法忍受,從第12節的反應可以看出這一點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0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此一引句出自詩篇一一八22,先前當耶穌凱旋進城時,朝聖群眾所呼喊的和散那(十一9)也是出自同一篇詩篇151。主來是為了拯救,以及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也是為了審判,這些園戶將會發現這乃是他們必須付的代價。

  耶穌自己就是那被棄絕的石頭;現在在神美好的旨意中,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房子就是新的聖殿、基督的教會,也就是祂的身體。但在某種含義上,外邦人也曾被以色列人藐視,但如今卻在神的計畫中得著一席之地,成為活石(彼前二5),因此,他們也可能包括在這節經文較廣的意義裡。雖然他們曾經被人蔑視、棄絕,卻是蒙神揀選的。這就是主所施行的神跡,的確在外邦人眼中看為希奇(11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0~11引用詩篇1122,23,這似乎是經過許多患難,才成為以色列君王的大衛的信仰告白,在這裡形容彌賽亞(4:11;彼前2:7):①暗示耶穌受死與復活。②“所棄的石頭”,與外邦人相關。外邦人雖然被自視清高的猶太人排斥,卻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成為神的子民。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11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我們所能做的,永遠只有低頭敬拜、嘆服神的計畫,一如詩人在此所做的。從詩篇引用的這段話,是要告訴我們:這個計畫絕不是新的,乃是神作工的永恆法則,在神對待我們的方式上,有神聖的一貫性(瑪三6)。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具有諷刺意味,是針對那些完全致力於研讀舊約,而且以此為專業的人說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法利賽人將耶穌視為一個危險的革命分子,刻意要激起群眾來敵對他們。後來祂的門徒也遭受相同罪名的指控(徒十七6與二十四5),其理由與正確性根本站不住腳。在羅馬,這些外邦的基督徒在主後六十四年的大火後成了代罪羔羊,而遭受尼祿皇帝逼迫時,是否看見自己的處境與此有任何相似之處呢?──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3希律黨是當時的保皇黨,由猶太社會上層階級的人士組成。參看附錄<新約時代的猶太教派>。──《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13~17敵對者以政治難題欲陷害耶穌置於兩難之地。他們先奉承耶穌以掩飾其詭計,同時強調勇氣與正直,使耶穌不得回避(14)。他們的問題也很奸詐,倘若耶穌肯定回答,猶太人就會咒駡他是賣國賊;倘若耶穌否認,羅馬政府就會定他叛逆罪。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13~17該撒,希律黨是誰?納稅給該撒可以麼?】

答①該撒——原是古羅馬國最出名的臣宰猶流該撒(Julius Caesar)的家族姓氏,他是第一個欲圖攬君主 專治大權的羅馬人,以後這姓氏卻用他的義子承接,就是頭一位皇帝亞古士督大帝(Caesar Augustus)(31.B.C),因此這該撒兩字便成羅馬皇帝的尊號了,在新約聖經中所提的該撒是有四位,就是亞古士督(路二1),提庇留(太三1),革老丟(徒十一28,十七7),尼錄(徒廿五1112,腓四22)。

②希臘黨——這一党的人原是不願猶太國為羅馬國的屬國,亦不願猶太國用牧伯治理,他們是要猶太國獨立,而以希律家為治國的王(參五題),因為獨立日期未到,表面上對於羅馬政府的擁護,暗中卻常設法引誘不喜悅律法家的猶太教領袖,轉面來悅服希臘家,平時他們與法利賽人,撒都該人不和(參十題),但因又嫌耶穌自稱為彌賽亞王,猶不能復興猶太國,所以與這兩門的人曾經同謀詭計陷害耶穌(太廿二1516,可三6,八15,十二13)。

③納稅給該撒——納稅乃是給羅馬政府所納的人丁稅,猶太全民都極憎恨羅馬所定的稅則,因為這樣納稅是對羅馬臣服的表記。當時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想要就著耶穌的話陷害祂,故意用些奉承的話來向祂發問,是以「我們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十二1314,太廿二15-17,路廿20-22),其目的是要置耶穌於進退維谷的絕境,祂若說可以,祂在百姓面前顯為是叛國之徒,不愛國家,結果會遭百姓的唾棄,祂若說不可以,他們就要到巡撫案下告發,受到羅馬政府的制裁(路廿20,廿三2)。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是在試探祂(十二15,太廿二18,路廿23,約二25),並沒有說可以不可以,祂是存著完全美善和嚴正的態度,以祂超人的智慧來解答這個問題,於是就叫他們拿一個上面是該撒皇帝的印像和名號,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這兩句話的意思,是各人對於國家政府當有應盡的義務(羅十三1-7,彼前二1314),對於上帝也當有應盡的本分(羅十一36,利廿七2,瑪三8-10),這兩件事是互相不衝突的,耶穌這樣的應對,脫離了左右兩難的陷阱,使他們聽見就稀奇,當看百姓在這話上得不著把柄,就閉口無言,離開祂走了(太廿二19-22,路廿24-26)。——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二14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再沒有比巧言令色的態度更為可怕的了,他們彷佛以為自己可以奉承耶穌,使祂放棄所有的戒心而妥協。重點在於:任何一位宗教教師若是看人的外貌──就是看人外在的表現而非內在的實際──當然會害怕說或做任何一件可以被構陷成為辱及該撒之罪名的事。他們想要把祂引入這個政治陷阱;但祂若避開這個陷阱,以祂的權柄來支持納稅給可恨的羅馬人,那麼由火爆之加利利人所組成的奮銳黨當然會與祂不和;而且,耶穌豈不是將至少一位這樣的人納入祂的門徒中嗎(見三18)?再者,從猶太地以外而來的這一大群朝聖客,曾經如此慷慨激昂地伴隨著他們那位來自拿撒勒的先知,一起進入耶路撒冷(太二十一11),可能就是加利利人,他們常被懷疑在節期時(路十三1)會有暴動。如果他們的支援被除掉,耶穌就會被孤立,得不到外來的幫助。──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該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今通稱凱撒。──《啟導本聖經註釋》

         : 猶太人向羅馬政府當納三種稅:①地稅:十分之一的糧食收成、五分之一的酒及水果收成,用實物或現金繳納。②所得稅:全部收入的1%。③人頭稅:14-65歲的男子、12-65歲的女子,每人一錢銀子。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這樣的假意或演戲,並沒有使祂上當,而且祂也沒有向他們隱瞞實情。神的兒子必然會極其不屑這類裝模作樣的人;祂對這些教法師與法利賽人所提出之最強烈的指控,就是他們全然是不真實的(七6)。所以,耶穌從一開頭就知道他們的騙術。──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

    以錢幣的鑄造作為例證,是典型的拉比教學法;但在此使用錢幣的方法卻是全新的。耶穌窮到一個地步,竟然自己沒有任何錢幣,還必須向別人要一個,意味深長。羅馬帝國的錢幣上面就鑄有統治皇帝的頭像與名號;猶太人接受這個錢幣,就已經表明他們接受了帝國的統治,雖然是不情願的。他們自己的答覆在原文只有一個字:是該撒的;在這簡略的回答中卻藏著怨恨,甚至連法利賽人或希律黨人都不願選擇這個地位。──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7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這裡的kai(而,文中聖經未譯)與其說是一個連接語助詞,不如說是一個副詞用法的語助詞,意思是但是:因著你們做了頭一件事,還得照樣做第二件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8撒都該人為猶太人社會中祭司所屬的教派。參看附錄<新約時代的猶太教派>。──《啟導本聖經註釋》

         復活: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若耶穌沒有復活,他的死就沒有任何意義,為真理付出的一切勞苦與犧牲也是徒勞的(林前15:12-19),而兩千年教會史無疑也是一場欺騙與虛假的鬧劇。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1823撒都該人是以色列最保守的群體,只接受律法,卻拒絕先知書與聖卷──希伯來文聖經後面兩個部分。他們已經拒絕了神在舊約聖經中更進一步的啟示;而今,他們更要拒絕接受神在耶穌身上最終的啟示。

  撒都該人以慎重其事的態度提出的案例顯然只是一個假設的例子。象徵性的數目字七(20節)本身就暗示了這一點,雖然七個兒子在新約聖經時代比現代的小家庭似乎更為普遍(如:徒十九14)。我們要告訴那些有興趣的讀者:法利賽人早已決定這樣的妻子在復活時是屬於她頭一個丈夫(Schweizer)。──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18~27要使耶穌陷入網羅的試探從四面八方湧來。撒都該人反駁耶穌的教訓。主看穿他們的意圖,指出只接受部分聖經為真理是錯誤的。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19這是舊約時代猶太人的一種婚姻制度,目的在讓死者有後,保證家族產業不外流(申二十五56)。──《啟導本聖經註釋》

         <25:5-10,繼代結婚法>──《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2425耶穌的答覆所顯露的耐心與寬容實在驚人,然而祂也為兩件事責備撒都該人:首先是他們引述摩西,聲稱是憑著神的啟示說話,其實他們並不明白;其次是他們不明白神的大能,借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羅一4),以及最終眾人的復活(林前十五2026)巍然顯明給聖經作者。耶穌將要從他們所根據之摩西律法來證明這一點。

  接著,耶穌首先指出這個假設的案例顯而易見的荒謬性,指出這些撒都該人以這種方式提出的問題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婚姻在天上將不再具有任何性方面的意味。耶穌指出,復活的觀念與整體的信仰宇宙是不可分的,而撒都該人拒不相信這宇宙,因為包含了天使在其中的屬靈世界,遑論相信復活,實在是個諷刺。換句話說,只有撒都該人才會問這種問題。對於法利賽人而言卻不是問題,而且這是因為他們已經事先拒絕了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根據。所以,耶穌說那些復活的人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25節),這措詞是極為巧妙的,表面上看不出來,但幾乎不可能會對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不起作用的,雖然理由有所不同。第28節似乎顯示出:至少有一個法利賽人的文士聽見這話而表示贊同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26語出《出埃及記》三6。神既是活人的神,將自己和以色列的列祖同提,說是他們的神,證明這些已死的人仍舊活著,人死了可以復活。參看《馬太》二十二3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是亞伯拉罕的神……”: 耶穌引用撒都該人奉為權威的摩西五經答覆他們,意味深長,參看路20:37-38注釋。 ──《聖經精讀本》

 

【可十2627既然已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對付了撒都該人的問題,耶穌又一如往例,開始為復活提出一個遠為深邃的證明,而且是不可能被人拙劣模仿的。祂已經解釋了祂所說你們……不明白神的大能之意,現在祂要解釋你們……不明白聖經的意思,而且祂所根據的正是他們援引的摩西,但他們認為復活是後來加添的教義,而耶穌卻否定了這種看法。當神在焚燒的荊棘叢中向摩西顯現時(出三6),形容自己乃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此時若說祂自己乃是這些人在過去所經歷的神(現代西方哲學家可能會如此形容祂),對於希伯來人的思想而言乃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離了人又談何經歷呢?這個經歷肯定不是在神自己裡面的;不然的話,神必然一如在他處只形容自己為我是(中文聖經作自有永有的;出三14)。但是將祂自己形容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與雅各的神,顯然是要加上更進一步的啟示。所以,在這三個人離世幾個世紀之後,神既然仍可向摩西如此形容自己,就表示他們的屬靈經歷必定仍然存在。若是如此,這三位族長必定還存在;而且,他們永生的保證不是在於他們對神的經歷是何性質,而是在於他們所經歷的這位神的本性。祂乃是活人的神,因為祂自己就是永活的神(太十六16)。照樣的,即使是在肉身的領域中,叫死人可以得著新生命的,也是在於與耶穌有接觸(參五41);而認識神,並祂所差來的基督,就是永生的定義(約十七3)。這是福音與保羅神學之間一道重要的橋樑(參:羅六15),雖然未必如一些釋經學者所認為的,是保羅直接影響馬可的一個跡象。──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2731耶穌對於以色列人之責任的撮要,結合了有名之申命記示馬Shema;譯注:原意為,系猶太人的認信禱告,多於早晚誦讀)──申命記所記載之以色列人與神有關的誡命(申六45──與利未記所記載之與人有關的誡命(十九18)。常有人說,耶穌最生動有力的言論(如潔淨聖殿時所說的),有許多都是極富新意地結合了舊約聖經中兩處或兩處以上的經文,這裡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在這撮要中,真宗教的核心並不在於消極的誡命,而是在於積極愛神、愛人的態度。這就是保羅在新約聖經中所說的自由(或釋放,加五1)。這也就是聖奧古斯丁說愛,並且照你喜歡的去作的意思,因為這樣愛神,並愛別人,即會保守我們免於放肆。我們若愛別人,就不會做任何傷害他們的事;而我們若愛神,我們的喜好、抉擇就必定遵行神的旨意,討祂喜悅(詩四十8)。這也就是保羅何以說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13)。──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28猶太文士把舊約的律法按大小輕重分成613條。文士問耶穌其中那一條最要緊。──《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28~34文士以當時猶太教內部存在的問題詢問耶穌,似乎不是惡意試探。當時拉比認為律法中有365條否定性禁止命令和248條肯定性條例,共計613條。為了區分其中重大的誡命或從中演繹出更多詳細的規條,常常發生爭論。耶穌回答:①全部律法的終極指向。②明確指出律法主義者的虛偽,被律法的具體條例捆綁。忘記了律法的真正精神<15:2,塔木德的理解及其局限性>──《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29~31文士詢問第一要緊的誡命,耶穌引用申6:5和利118給予回答。兩條誡命不可分,應視為一個誡命(路十27)。愛神是愛人的力量泉源,愛卑微的小孩與愛神直接相關(37)。“以色列啊,你要聽”是敬虔的猶太人早晚禱告的開首語。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3233律法、聖殿,與以色列蒙恩寵的地位,乃是猶太教的三大綱要,從他們對早期基督徒的講道中,對此所作的任何挑戰所表現出來的劇烈反應就可見一斑(徒二十一28)。從耶穌抵達耶路撒冷開始,第二點與第三點都已經受到祂的挑戰,這個文士想要在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律法──上試驗祂的正統性。毫無疑問的,這也就是耶穌從早期的爭論以來最受法利賽人懷疑的一點。讀者幾乎可以在這兩節經文裡面聽見這位老練的律法師以幾近於賣弄學問的覆誦,逐字逐句地衡量主的答案。他同意這是一個好答案──一個真實的答案──一個合乎聖經的答案,或許不無對這神學門外漢表贊許的意味。他終於作出了他的裁決;在聖經中,順服的確是比獻祭更美(撒上十五22),所以愛神與愛人也就比遵行律法所有的規定更為重要。這當然不是一個全新的觀點,它乃是先知給以色列之信心的核心。──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這位律法師斟酌並評估了耶穌所作的回答;但叫他希奇,也令旁觀之人張惶失措的是:他竟然發現,正當他在回答的時候,耶穌也正在評估他。當人類膽敢坐在審判席上判斷基督的宣稱,他們反倒發現耶穌也正坐在審判席上判斷他們;他們站著接受定罪或被稱義,皆憑他們對祂的態度而定。在這件事之後,再沒有人敢問耶穌任何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聖經中從未告訴我們,這位離國度如此近的文士是否進到國度裡面;但我們知道,甚至連耶路撒冷的公會成員都有些人信了耶穌(十五43),後來在教會裡面也有些祭司和法利賽人。然而,在馬可福音中,這似乎是唯一受到稱許的教法師Schweizer)。──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承上啟下的橋樑。為了陷害耶穌,敵對者動用詭計,但每次都慘遭失敗,從此他們不敢再挑釁耶穌,只好啞口無言。從此,耶穌開始反問。你離神的國不遠了: 只有馬可記錄了文士的反應及耶穌的讚揚。舊約清楚地闡述愛神愛人勝過獻祭(撒上15:22;6:6)。但猶太教卻走向完全相反的方向。文士真實客觀的態度超越了當時的潮流。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35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在馬可福音的上下文中,這個問題是直接針對教法師的,把他們當作是提出最後一個難題的人,文士當然不是指一個獨立的群體,像法利賽人一樣,而是一種職業;但是這些書寫者當中至少有些人肯定是法利賽人。可能是耶穌凱旋進城時朝聖者的喊叫聲(十一10),與我祖大衛之國這片語,把這個特殊的彌賽亞頭銜凸顯出來。眾人普遍同意,那位命定要重新引入大衛國度的彌賽亞君王乃是大衛的兒子,但是按照他們的理解,僅是指大衛肉身的後裔,足以擔任屬地的拯救者,是所有猶太人都期盼的,而且至少有些急進主義者為此積極活動。──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3536主對我之說,你坐在我的右邊是指誰說的?】

答:這是耶穌在聖殿裡教訓人時,所引用詩篇一一O1節大衛被聖靈感動而說的話:「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曾經仇敵作你的腳凳。」在舊約聖經上主字多是指著基督,稱耶穌為主,極關緊要(羅十9,林前十二3),將來萬民都必要認耶穌為主(腓二11)。主對我主說——乃指主耶和華對我主基督說的意思,以色列人因怕妄稱耶和華的名,故常隱諱不用神的名稱耶和華(參出廿7),字譯希臘文舊約的時候,就將耶和華三個字直譯作主,耶穌和新約的作者多引用希臘文舊約(可十二36,路廿42,徒二34,林前十五25,來一13,十13)。

你坐在我的右邊——乃指基督坐在神的寶座右邊,作人的中保,祂常常為人祈求(來一12-14,弗一20-22,來八1,羅八34,約壹二1),自從主被釘十字架以後,猶太人都以右邊為正為上的意思(注)。

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乃指基督為王,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表示基督完全得勝仇敵的意思(林前十五25,書十24)。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三九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二35~37耶穌的自我啟示(Self-revelation),主在努力教導真正的彌賽亞觀。聖經多次預言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猶太人深信不疑(47以下;賽九2-7;十一1-9;23:5,6;30:9;33:15,17,22;34:23,24;324;3:5;摩九11;太九27;十二23;15:22;21:9,15)。耶穌引用大衛的詩(11),有力地證明自己的先存性及神性,參看太22:41-46注釋。──《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36所引經文見《詩篇》一一〇1。本節提到的第一位“主”是耶和華,第二位“主”是基督。──《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3637一個屬地的彌賽亞君王不可能是這個名銜之完滿的神學意義,正如耶穌以一個他們無法有效反駁的問題所證明的。照慣例,祂首先向他們指出:即使是根據他們自己的前提,他們也是自相矛盾的。每一個正統的文士都接受詩篇一一篇為大衛的詩篇與彌賽亞詩篇。但若在這篇詩篇裡面說話的是大衛,而且是論到將來的那位彌賽亞,那他怎麼可能稱祂為我主呢?使用這麼一個頭銜,怎麼能與大衛自己的輩份──肉身的祖先相較于與肉身的後裔──一致呢?馬可只記載說耶穌提出這個問題,但上下文卻清楚顯出這些學者找不到答案,而且這也就標明他們企圖逮住耶穌話柄的結束,至少到祂受審問之前是如此(十五15)。根據新約聖經他處,我們今日可以清楚看見:基督何以又是從大衛肉身血脈生的,卻又仍然是大衛的主,因為祂就是神自己;但是耶穌並沒有作此解釋,甚至對祂的門徒也是一樣。祂受人歡呼為神的兒子(五7,十五39),或(十三32),這就夠了。這篇詩篇究竟能否有另一個歷史解釋,那不是重點;前面的解釋是每一個正統的猶太人所接受的,所以就文士們所知,耶穌所問的這個問題是無法回答的。大批在旁聆聽的群眾似乎樂見文士的窘狀(37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二37要是《詩篇》的作者大衛都叫基督為“主”,那末基督一定不只是大衛的子孫,祂是神又是人,高過大衛的子孫。文士對這毫無認識。──《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38“長衣”是文士執行宗教職務時才穿的衣服,長及腳背。耶穌責備他們不應平時也穿來顯耀身分。──《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3839文士表面上頗敬虔,他們喜愛穿長衣遊行。此舉使他們與一般群眾有所不同,給他們一個看似虔誠的外貌。他們喜愛人在公眾場合以誇大的稱呼,問他們的安。這滿足他們的自我!他們渴望會堂裡的高位,彷佛物質世界的地位跟敬虔有甚麼關係似的。他們不僅想要宗教上的顯赫地位,還要在社會上與別不同。他們也喜歡筵席上的首座。──《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可十二38~40參看太23:13-36;路十一37-54注釋,詳細記載耶穌對文士及法利賽人的揭露,宗教領袖容易陷入的誘惑:①受人尊敬的欲望(38),聖職的本質是率先服事神和人,但某些權威人物卻淩駕聖徒之上。今天亦不乏此等人。②金錢的欲望(40),教會領袖應當清廉、儉樸,貪婪金錢是最大的試探。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39“高位”指會堂前排的座位,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這些教法師不單喜愛外在的表演與遵守宗教規條的虛浮榮耀(這乃是驕傲的罪),他們也貪愛錢財(這乃是貪婪的罪)。然而,他們每一次這麼做的時候,都是以冗長的禱告來掩飾,使得他們其它的罪也充斥著前所未有、假冒為善的可怕氣息。寡婦與孤兒理當成為他們同情與代禱的主要對象,因為這些人乃是神特別關心的對象(出二十二22;詩一四六9),但他們反倒搶奪這些人。很顯然的,因著他們禱告的緣故,他們被定的罪就更為可怖,遠甚於公然搶奪,卻沒有以禱告或宗教來掩飾的歹徒。耶穌向罪人傳講愛,向宗教人士卻傳講審判,何其諷刺。這當然不是因為他們的虔誠,而是因為他們表裡不一,假冒為善。更大的知識與更大的機會,只帶來更重的責任;若是拒絕履行這責任,則可能帶來更大的罪責。──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文士用外面的虔誠來掩飾內裡的貪得無饜。──《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41銀庫是聖殿中讓人投入錢幣的奉獻箱。──《啟導本聖經註釋》

         銀庫: <林後九1,關於奉獻>──《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41~44寡婦的行為與貪婪和偽善的文士(38-40)形成鮮明對照:①完全的奉獻,財主捐的許多錢可能只是財產的一部分,寡婦卻把所有的都捐了出去。我們常以為只要參加聚會、奉獻、救濟,就完成了責任。應當將一切獻給主(代上214;35;彼後1:3)。②主看重動機(撒上16:7)。③無人貧乏到不能服事神和人。雖然微不足道,若被神使用,就能成就偉大的事工(16:10)──《聖經精讀本》

 

【可十二42小錢是當時銅幣中面額最小的,不值甚麼錢。──《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二42兩個小錢值多少?猶太人的通用貨幣有幾種?】

    “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聖經中所說的“錢幣”分下列數種:

    一分銀子(原文ASSARION,英文PENNY),值美金一分錢,等於四個大錢。

    一大錢(原文KODRANTES,英文FATHING),值美金一分的四分之一,等於兩個小錢。

    一個小錢(原文LEPTON,英文MITE),值美金一分的八分之一。

    當時猶太人的貨幣尚有銀市及金市兩種。――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