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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五章拾穗

 

【可五1他們來到海那邊格拉森人的地方。

    「格拉森」這個地名在符類福音的古卷中,共有三個不同的寫法。馬可和路加都以格拉森為准。馬太卻選擇了加大拉。無論如何,這地方幾乎肯定是在加利利湖的東岸。路加特別指定格拉森是在加利利的對面(八26)。有學者認為昔日的格拉森極可能是現今的克撒(Kersa)。豬群以及墳塋的出現已經清楚地說明了這是外邦人的地方。因為對猶太人來說,這兩者都是不潔淨的。其次,在猶太人的境內,墳墓常是在山洞裡的。──《中文聖經注釋》

         格拉森離加利利海不遠,有外邦人居住。參《馬太》八30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格拉森: 廣義上指低加波利地,狹義上指屬於格拉森城的外邦之地。 ──《聖經精讀本》

 

【可五1~20應當留意主趕鬼的能力與人們對他行奇跡的態度,即被醫治的人與當地人的態度(35-41)。關於被鬼附與趕鬼問題參看太8:16-18。馬太(8:28-34)記錄被鬼附的有兩個人,馬可與路加(8:26-39)記錄的似乎是一個人,這可能是因為其中特別強大的鬼主要與耶穌交談的緣故。 ──《聖經精讀本》

 

【馬可五1~20及路加八26~39(格拉森被鬼附者),與馬太八28~34(加大拉被鬼附者),如何能和諧一致?】

     上述兩段記載(馬可及路加的記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有兩項重要差異。首先是事件發生的地點:究竟是加大拉、格拉森,抑或是Gergesa(參sinaiticusCoridethianthe Bohairic Coptic.Family l of the minuscules)?參看巴勒斯坦加利利海以東的地圖,便可知格拉森(現稱為Jerash)遠在加利利海東南方,在約但河谷以東二十哩之處。聖經記載這段事蹟在革尼撒勒湖東岸發生,那麼,實難以將格拉森與此事連在一起。

    至於加大拉(多數抄本的馬太八28都作這樣寫法,但Wa-shingtonensisFamilyl,Family 13 Of the MinusculesBohairicCoptic均寫為“Gergesenes”),則位於革尼撒勒湖東南面,與此湖的最南端相距不過八哩。因此,加利利海東南岸地區的政治中心,極可能設於加大拉,而成為地區的首府。因此,經文稱耶穌等人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縱使加大拉遠在雅姆克(Yarmuk)河的南岸。由此看來,雖然馬可及路加都記載是格拉森,但加大拉似乎更為可取,因後者比較接近革尼撒勒湖。

    除上文提及的幾份抄本外,三卷符類福音都不大支持此事發生於Gergesa,縱使這城就在革尼撒勒湖的東岸,大約是由湖的北端向南走三分一路程之處。單從位置來看,Gergesa當然最為可取,但考慮抄本上的證據時,加大拉更像三卷符類福音原來錄下的地名。只不過當後來格拉森較為人所熟悉,文士抄傳聖經時,就把加大拉誤以為格拉森。在此可能值得一提,希伯來字母的Ddaleth)與Rresh)非常相似,因此,由希伯來或亞蘭文翻譯成希臘文時,GaDaRa’可能被誤讀為GaRaRa [Da]Gergesa亦以GR-開始,於是可能亦被誤讀以為是G-D-。無論如何,加大拉具最有力的證據,是三卷符類福音原本錄下來,真實無訛的地名。

    馬太的描述,還有一點與路加、馬可不同。根據馬太的記載,當耶穌到了加利利海東岸,離船上岸時,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來見耶穌。然而,馬可及路加都記載只有一個被鬼附的人。這個問題嚴重嗎?假如有兩個被汙鬼附的人來見耶穌,那麼,最低限度不是有其中一個嗎?馬可與路加都將注意力集中在較為多言的那一個——附上這人身上的汙鬼,自稱為「群」。    我是神學院的教授,偶然會教一些選修課程,當中只有兩個學生。有些時候,我只能記起兩者之一;原因很簡單,他比較精明,肯主動發問。假如我要寫一套回憶錄,只提及其中一個學生(他是選修某科的兩個學生其中之一);我這樣做,不能說是與歷史事實相違背。符類福音的另一段記載,也與這情況相似,就是治癒瞎子巴底買那段事蹟。根據馬太二十30,當時巴底買有一個同伴,也是瞎眼的。路加(十八35)沒有提及任何名字,亦只記載一個瞎子。馬可(十46)則將巴底買此名的亞蘭文(Bar-Tim'ay)與希臘文(huios Timaiou)都寫出來。注重巴底買,忽略他的同伴,只因為巴底買較多發言。

走筆至此,要返回我們要探究的問題那裡。在驅逐汙鬼的這段記載裡,細節上縱使有所不同,但三卷符類福音都記載加大拉汙鬼的結局:他們被趕到附近山崖上的豬群那裡,使豬群(在禮儀上是不潔的)沖下山崖死了;這些汙鬼本來想這樣的結局發生在被它們所附的人身上。那群不幸的豬沖下山崖,在革尼撒勒湖裡淹死了(參太30-34;可五11-14;路八32-37)。──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五2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汙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

    「被汙鬼附著的人」這一個被汙鬼附著者的反常性,可以明顯地從他的生活習慣和行動中看出來。令人感到驚奇的是,這人在耶穌一下船以後便立即出來迎著他。這一個行動很可能是汙鬼主動採取的。因為從整段的經文看來,被汙鬼附著的那個人似乎完全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權。有不少資料顯示這是鬼附了人身以後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中文聖經注釋》

 

【可五2~5瘋子在墳塋裡喊叫並弄傷自己的樣子,揭示了罪人的屬靈光景。換句話,從世界的角度看正常的人,屬靈狀態卻仿佛這個瘋子。 ──《聖經精讀本》

 

【五35這一些有關背景的資料,很可能是當地的人告訴耶穌和門徒的。被汙鬼附著的人常有超人的氣力以及狂野的性情,可說是一般曾經身歷其境的人的共同見證。在一般的情形之下,一個汙鬼已經夠難制伏了,何況整群。第九節記載這汙鬼是成群地附在這人身上。若是這樣更沒有人能制伏他了。在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砸自己這種反常而可怕的現象,更加清楚說明這個人是完全失去了理智的事實。──《中文聖經注釋》

 

【可五68邪靈對於耶穌之本性的認識竟然是如此清楚而迅速,而一般人卻是如此緩慢才認識祂的神性,這是相當奇怪的。但這乃是事實,正如雅各告訴我們的: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因為對牠們來說,這些真理不單是抽象的原則,更是必須與之周旋的力量。鬼魔立刻認出耶穌來,因為懼怕就像愛一樣可以叫眼睛明亮。牠們完全不是出於自願地承認耶穌的地位,立刻承認在祂與牠們之間存在著一道鴻溝,顯示出良善使邪惡凋蔽的果效。法利賽人指控說:降在耶穌身上的聖靈與邪靈基本上乃是同一個靈(三22;這是一些東方宗教常見的情形);我們幾乎再也找不到更好的答辯了:邪靈在這裡親自否認耶穌與牠有任何一丁點的關聯。極為有趣的是:在福音書中,鬼魔自己經常對於耶穌的臨在採取主動而強烈的反應,甚至是在祂還沒有說出一句話來責備或驅趕之前。──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8曾吩咐他說: 耶穌看到汙鬼的一刹那,就命令他出去,可見耶穌的愛的即刻性與絕對性。我們以罪人的樣子來到耶穌面前的那一瞬間,耶穌就醫治了我們(61:1;耶六14)──《聖經精讀本》

 

【可五9“群”在亞蘭文有成隊士兵之意。汙鬼不肯說名字,只說是鬼群。“群”字希臘文為legion,指羅馬軍團,一軍團有士兵六千。可見此人身上汙鬼的數目頗多。對抗耶穌的力量雖大,但祂能從那人身上把群鬼趕出,說明祂所握的乃神的全能。──《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名叫群,因為我們: 這句話前半節用單數“我”,後半節用複數“我們”,語法上似乎不大妥當。這是因為汙鬼的頭領作為代表與耶穌說話的緣故。 ──《聖經精讀本》

 

【可五910在這一次事件中,耶穌顯然已經說過一句帶有權柄的話(8節),或許就是因此而引起這個被鬼附之人的發作(7節)。接著,耶穌問這個人叫甚麼名字(9節),要將他的需要顯明在周圍的所有人面前,也或許是要使這人有如烏雲籠罩的心思能以醒悟過來,明白自己正置身在何等可怕的境地。在聖經中,名字就代表本質,所以耶穌其實是要求這個人承認他所受到奴役之邪靈的本質。他的回答同時承認了人的軟弱,也生動地表達出轄制他的鬼魔權勢具有多麼大而毀滅性的力量。轄制他的是一支名副其實的邪惡軍團,難怪沒有人能捆住他4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10~14約二千頭豬淹死的事件不僅顯明魔鬼的威力之大,同時生動地表現出耶穌的主權。他僅用一句話便行出這個奇跡。猶太人不吃豬肉,這些豬可能是外邦人的共同財產。事實上,格拉森是外邦人居住的地方。耶穌不顧大量經濟財產的損失,拯救瘋子,見證耶穌更看重人的生命(12:26)──《聖經精讀本》

 

【可五1113即使是在今天的以色列,基布茲Kibbutz;譯注:以色列之集體農場)養豬也不是一件新鮮事,雖然正統人士一直在大聲疾呼;不過,為了尊重良心的指責,牠們不稱為hazirim(豬),而是稱為haberim(同志)。

    聖經從未用被鬼佔有possession)這個字,人有可能會被鬼纏磨troubled),或在鬼魔的權勢中in the power of a demon),或被鬼附demonized;溫約翰的佳譯)。既然這裡用的是分詞,就應該像 RSV一樣意譯作那被鬼附著的人(the demoniac),但這在現代英文中已經失去它的語力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1417放豬的人對於這種超然能力之明顯彰顯的直接反應是害怕(參四41,門徒們對於耶穌平靜暴風也有類似的反應)。他們似乎一哄而散,逃之夭夭;鄰近的城巿與鄉下的人都聽見了這個消息,親自來看看所發生的事。當地的人一旦確信那被鬼附之人已經真的得了醫治,他們也都同樣害怕。當他們從親眼目睹之人(16節)聽見鬼附之人所遇見的,和那群豬的事(福音書的作者,只有馬可附加了這生動的細節),就央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境界。他們除了害怕之外,如今腦海裡更想到經濟上的損失,可能也混雜著不安的良知,如果這些養豬之人真的是猶太人的話。在整個故事中最可悲的是:耶穌照著他們所求的離開他們了。有的時候最糟之事可能莫過於主答應了我們的禱告(詩一15祂將他們所求的賜給他們)。格拉森人只希望這個驚人而超然的耶穌離他們遠遠的。耶穌的確離開了,而且再也沒有回來過(因為至少在馬可福音中,沒有耶穌後來在這個地區服事的任何證據),這就是他們的審判。──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15~17就害怕……央求離開: 當地人明明看到耶穌趕鬼的正義與能力,不但不信他,反而央求他離開,因為:①尚未領悟耶穌的能力是為了拯救他們;②擔憂靠養豬維生的生活遭到更大的破壞。事實上豬的主人和當地的居民,都做出了極為愚昧的選擇,迷戀物質財富,拒絕生命之主。 ──《聖經精讀本》

 

【可五17眾人不能從耶穌的大能中認識祂是神,反央求祂離開。他們所關心的是物質,怕再有家畜財物的損失,是自己的安全,害怕現狀的改變;因此失去了靈性得救的機會。──《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五1819格拉森居民的態度,與從前被鬼附、而今得醫治之人的態度之間,有個刻意凸顯的對比。格拉森人請求耶穌離開,而祂答應了他們的請求;得醫治之人請求與耶穌同在,卻被耶穌拒絕。還有另一個吊詭:耶穌曾經嚴嚴囑咐那得醫治之大痲瘋病人,不可將他得醫治的事告訴任何人(一44),卻吩咐這個鬼附得醫治的人回家去,見證神為他做的事(19節)。這一點乍看之下似乎是率性而為,前後不一致,但卻是有很好的理由。因為耶穌自己現在已經明顯不可能繼續在格拉森地區傳道;所以,祂拒絕那人與祂同行的要求,乃是要確保在有需要的地區仍有人繼續作見證。當一44那個長大痲瘋之人得著醫治的時候,已經有無可遏抑之無數群眾擁擠著耶穌,想要得著醫治,根本不需要再散佈任何消息,尤其是因為耶穌的主要工作不是醫病,而是傳講神的國(一38)。──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18~20同在……告訴他們: 瘋子經歷耶穌的醫治後,肯定願意全身心地跟隨耶穌。但耶穌並非只拯救一個人,因此命令他先去向親屬作見證。所以聖徒也當用整個生活來為主作見證。主教訓我們當努力擴張天國,不應只是安於個人對恩典的體驗(林前四1,2)──《聖經精讀本》

 

【可五20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裡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

    這個得著醫治的人,蒙召去承擔一個特別孤單而艱巨的任務,他卻忠心地完成了,而且極為成功,我們從這裡的簡述就可見其梗概。我們可能會認為:他對福音一無所知,不足以擔負此項工作;但他已經知道耶穌是誰(即使最初是透過鬼魔的告白而得知的),而且已經經歷了祂拯救與潔淨的工作;他已經知道神(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19節)即是耶穌,(耶穌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20節)二者同等,而且親身領受了神拯救的慈憐(19節)。除非透過聖靈的啟示(林前十二3),沒有人可以視耶穌等同於神,所以,即使他沒有真正地追隨耶穌,他的確也是個門徒。──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個人親身體驗到了耶穌的拯救,不顧只許告訴親屬的禁戒,成了福音使者,在低加波利外邦人集居的地方,到處傳揚。──《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五21~43治好血漏的女人與使睚魯的女兒復活的神跡,請看平行經文路8:40-56

 

【可五22有一個管會堂的人,名叫睚魯,來見耶穌,就俯伏在他腳前,

    睚魯當然是舊約聖經中耳熟能詳的一個名字(民三十二41,中譯睚珥),意思是祂(即神)賜亮光。我們可能樂於見到它用在此處之屬靈適切性,但沒有證據可以顯示馬可是有此意,更遑論他的外邦讀者事實上是對希伯來文一無所知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25血漏是猶太人視為不潔淨的一種婦科病(利十五章)。參《馬太》九20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五2529患血漏病的婦人,是一個較小之神跡的中心,被括在睚魯的女兒得醫治的上下文中,這是馬可的筆法。馬可以最露骨的語句(在路加醫生的敘述中稍微緩和了一些,參:路八43),清楚說明地上的醫生與治療根本就無力幫助她。就像漁夫一樣,醫生也必須學習知道:離了耶穌,他就不能做甚麼。在我們的弱點上,在我們沒有別的盼望時,還容易信靠神;我們必須知道:在我們自認為的長處上,我們同樣需要倚靠神。──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29~30深知與確知】她的『覺得』二字,原文是『深知』ginosko,譯作『覺得』,意義太輕。而耶穌的『覺得』二字,原文是epiginosko,是一個拼合字,由epi(在上)ginosko(深知)合成,意義比『深知』更深知。有『由上而知下』、『洞察』、『確知』、『詳知』之意,譯為『覺得』,淡而無味,應譯為『確知』。

         保羅曾對哥林多教會信徒自辯:『似乎不為人所深知的,卻是人所確知的』(林後六9),他把這兩個字列在一起。

         神不但『深知』我們一切的需要、困難、道路,祂也『確知』、『詳知』這一切。這就是我們的力量與信心。

         這兩個『知』字,用在希伯來人的思想上,變成『敬重』,一切為主勞苦的人,我們都應該欣賞他們與敬重他們(林前十六18),我們為愛主而事奉主的勞苦,主耶必『敬重』我們。林前八3『知道』二字,原文是『深知』也。該處也可譯為『敬重』。你為甚麼灰心呢?―― 蘇佐揚《原文解經》

 

【可五30耶穌頓時心裡覺得有能力從自己身上出去,就在眾人中間轉過來,說:誰摸我的衣裳?

    耶穌至少會在一些時候感覺到有醫治的能力從自己身上出去,流到病人身上。這樣的醫治很可能耗費祂許多的屬靈能力,因為我們看見祂有時會避開眾人,以便得著恢復並禱告(六32等)。馬可與馬太(太八17)或路加(路四18)不同的是:他對於耶穌醫病的神跡未作神學上的解釋,只說它們是權柄的記號(一27),以及耶穌動了慈心(一41)。──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3133這裡又是門徒為著他們認為耶穌是不可理喻而告誡祂的另一個例子,比較六37憤慨的口吻:我們可以去買……給他們吃麼?但耶穌在這兩個地方都無視於他們的告誡,因為祂的問題的意義至少立刻向一個聽的人──那女人本身(33節)──顯明出來了。她光是在心裡相信是不夠的,她也必須用口承認(羅十9)。在眾目睽睽之下,她首先必須承認她多麼需要得醫治,接著承認她得著拯救的大喜信息。那是必須付上代價的宣認,我們從恐懼戰兢這幾個字就可以看出來(33節)。對於一個亞洲女人而言,要當著眾人面前說話,尤其所說的又是如此個人性的事,是非常有失身分的;但是在神的國裡,謙卑乃是必要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34耶穌對她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你的災病痊癒了。

    她已經因著她的信心得醫治了,但公開承認卻使她得著耶穌證實的話語,所以也更完全地認識她自己方才的經歷。這又使她體認到她是憑著甚麼(妳的信……)得到這經歷、神所應許的平安,以及對將來的安然無虞。所以,承認帶給她的不只是醫治,更是確據。這個女人身體的痊癒,是她的心靈得著醫治的一幅極佳的寫照。對於猶太人而言,她受的病會使她成為不潔淨的人(就像大痲瘋一樣),也像大痲瘋一樣妨礙她來到神的殿親近神,與神的會眾一起在敬拜中交通。她察覺了自己的需要,就付上極大的代價去補救,她尋求人的幫助,而且人也都誠摰地幫助她,卻全都枉然──事實上,只有使她的病情更加惡化。她的需要感、連同耶穌的好消息(這兩個因素一定都得存在),帶領她前來,雖然最初只是群眾中默默無名的一員。她立刻運用她的信心,表現在接觸耶穌上。這種接觸的真正性質似乎是無關緊要,使她採取這種表現方式的,乃是信心的大小。小信的人(如王下五11的乃縵,或約二十25的多馬)一定堅持要有密切的親自接觸,但這婦人的信心之大見於她所要求的是如此微小的接觸。她原先一定是打算在她身體的需要得著滿足之後,立刻混在群眾中溜走,但耶穌還有更重要的事等著她,是只有透過公開承認才能得到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平平安安地回去”是猶太人的普通話別用語。此處指沒有內心的憂慮,而且因為與神的關係恢復,整個生命完美健全。──《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五35還說話的時候,有人從管會堂的家裡來,說:你的女兒死了!何必還勞動先生呢?

    他是一個有需要的人,不以公開陳明他的需要為恥(俯伏在祂腳前,22節)。他的信心可能不像患血漏的婦人那麼大,但仍然是能夠拯救人的信心。睚魯相信:只要耶穌來按手在女孩子身上,一切就都好了,雖然她可能已經瀕臨死亡。眾人擁擠耶穌,使得行動遲緩、耽延,必定使睚魯非常苦惱,但卻是有其目的的;耶穌回過頭去醫治群眾中的一個婦人,必然更進一步試煉睚魯的耐心,但仍是有其深意的。第35節似乎顯示出這種急不容緩的態度是合理的;經過這麼一陣折騰,痊癒的機會似乎已經消失了,他們說:女孩子死了,所以就不需要再勞動拉比了。但人的盡頭正是神的機會。耶穌曾經顯明為大自然的主,祂在此還必須顯明是生命與死亡的主。這是神性的一個重要證明;因為甚至在罪與死還沒有進入世界以前,祂就創造了生命,所以祂顯明自己是死亡和墳墓的主宰,乃是極為恰當的。而且,這也是祂自己的復活一個重要的初步證據:祂這位曾經為別人征服死亡的主,有一天要親自衝破死亡的鎖煉。所以,聖經的核心神跡乃是耶穌的復活,因為它乃是當時與後來所有基督徒經歷的中心事實。這正是復活在福音書中從來都不是無關宏旨的原因,而且,也可以說明馬可福音為甚麼甚至在較短的形式中都以復活的宣告結束(十六6),雖然沒有描寫復活後的顯現。──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3538參《馬太》九24注。五38的哭泣哀號,是猶太人的職業哭手受雇來為死人舉哀的哭聲。人因為死亡的痛苦所形成的混亂和生命的主耶穌所帶來的安靜,適成對比(太十一29;約十六33)。──《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五36耶穌聽見所說的話,就對管會堂的說:不要怕,只要信!

    耶穌命令睚魯(就像命令門徒們一樣)不要害怕,只要信。神作工的一個條件是我們要信靠祂,這不是專橫的要求,而是從神與人之關係的性質必然產生出來的要求。我們受召來信靠(這信靠是附屬於愛和順服的),因為這正是信心在聖經上的意義,不只是理性上的贊同而已。只有這樣的信心才適合用來表明我們無助的光景;也只有這樣的信心才適合用來認識神的大能。所以,它乃是得救所不可或缺的,但只是神作工的憑藉,而不是來源。這一點使耶穌的神跡有別於單單使用機械化的心理學方法導致的信心治療,也有別于那些沒有道德或宗教內涵的法術。──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37於是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同去,不許別人跟隨他。

    彼得、雅各和約翰(偶爾也加上安得烈,見十三3)被挑選出來,在這一次與其它場合中承受更進一步的啟示,就像在耶穌改變形像時一樣(九2)。他們之所以能夠得著更多的託付,可能是因為他們對於已經領受的信息有積極的回應。這當然是神的一個屬靈法則,並且在四25已經確立了。所以,馬可記載了雅各和約翰自私的請求(十31),連同約翰狹窄的心胸(九38),以及彼得的否認主(十四72),就更值得注意了。然而,儘管有軟弱,這三個人在使徒行傳中全都以教會領袖的身分出現(如:三1)。在後來,我們最少聽見的乃是雅各,或許是因為他很早就死於希律手下(徒十二2),意即他的地位顯然是由主的弟兄雅各所取代了(加一19,二9)。──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3840哭泣哀號(38節)的,未必全都是所雇來之職業哭喪者,雖然也一定包括他們在內。這麼一個有影響力的人一定有許多朋友會來與他一同哀慟。但是他們聽見耶穌的話時用嘲諷的笑聲回應之(40節),顯示出他們並不是真正的哀傷,所有的就只是哄嚷之聲而已。這是不信,而這種不信就使他們無法像孩子的父母獲允得見神跡。可悲的是:他們優越的知識將他們排除在外(參:路八53,加上他們曉得女兒已經死了)。事實上,從我們人間的標準看來,那女孩子的確已經死了;但耶穌知道自己要使她從死裡復活,正確地描述她的光景為睡著了,因為她將會從沉睡中蘇醒過來。所以,早期教會往往也將死者形容為那已經睡了的人(帖前四14),也是基於相同的理由。馬可在這裡並沒有用動詞Koimao來指睡著了〔現代英文的 cemeterg(墓園)就由此字而來〕,而是用動詞katheudei;然而,意思卻是相同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39耶穌說那女孩只是睡著,指她很快就會複生。事實上,女孩確已死了(路八42,49,53)。福音書記載耶穌三次叫人復活:拿因城寡婦之子(路七15)、拉撒路(約十一44),和此處的睚魯的女兒。──《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五41就拉著孩子的手,對她說:大利大,古米!翻出來就是說:閨女,我吩咐你起來!

    拉著孩子的手:耶穌對於觸摸長大痲瘋的人,或血,或死者而沾染禮儀上的不潔,從來不會猶豫不決,主要是因為祂的觸摸正可以帶來潔淨與復活,所以就如一個猶太人會說的:把污穢之母除掉(這是他們用來稱呼污染起源的術語)。在舊約聖經中,禮儀上的聖潔與禮儀上的污穢是會傳染的,就像傳染病一樣;同樣的,其它人也從耶穌這裡感染生命與潔淨,祂卻不會從他們感染不潔。祂隨時願意與稅吏和罪人(即那些在道德上是污穢的人)一同吃喝,原因也是在此(二15)。

  祂對那女孩子所說的話大利大古米是用她的母語亞蘭文說的〔有些古抄本將古米(cumi)作古(cum),這大概是比較可能的發音〕,只保存在馬可福音。如果按照傳統的說法,而且又至少有部分內證支援的,彼得是提供資料給馬可的人,那麼這幅景象必然留給這三個使徒相當深刻的印象,以致在很久以後,仍然可以記起耶穌當時所說的話。馬可也照例為他的外邦讀者將這個亞蘭文片語譯成希臘文。──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41“大利大古米”是亞蘭話“起來”。耶穌說的是亞蘭話,馬可把它翻譯城希臘文。──《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五41 “大利大·古米”何意?主那穌當時說的是什麼語言?】

    這是亞蘭語(ARAMAIC),是閃族言語的一支,屬北方語,又稱為敘利亞語(SYRIAC),其實亞蘭是古民族名,敘利亞則為國名。這種亞蘭語與迦勒底語及古希伯來語均為姊妹語言,像中國南方的廣東語、汕頭語及閩南語一般,有許多地方相同,但又有許多地方不同。以色列人從巴比倫釋放歸國後,完全講亞蘭語,希伯來語只是祭司、先知在誦讀舊約聖經時才用它。

    主那穌當時傳道,是用亞蘭語,並非講希臘語,但寫聖經的人則用希臘文。

    “大利大·古米”(TALITHA·KOUMI)意即閨女,起來。“大利大”即女孩子,“古米”即命令口氣的“起來罷”。

    馬可喜歡記錄當時人們所用的亞蘭語加插在他的福音書上,下列是一個表:

    大利大·古米(閨女,起來罷)TALITHA·KOUMI

    各耳板(供獻或奉獻箱)KORBAN。七章l節。

    以法他(開了罷)EPHPHATHA。七章34節。

    拉波尼(夫子,即拉比)RABBONI。七章51節。

    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ELOIELOILAMASABAcHTHANI?十五章34節。

    還有,半尼其(雷子BOANERGES)。三章17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五4243耶穌立刻證明祂自己比死亡更強。其它類似的神跡包括拿因寡婦的兒子(路七15),與伯大尼的拉撒路(約十一44),雖然這兩個神跡都沒有記載在馬可福音中。耶穌愛心的眷顧顯在祂吩咐人給那女孩東西吃上。祂一如往常般小心謹慎,免得那些遊手好閒湊熱鬧的人把祂當作是個行神跡的人而一窩蜂地擁到祂這裡來,所以祂又切切囑咐孩子的父母不要把這個神跡告訴任何人:比較祂在一44對那得醫治之長大痲瘋的人所說之類似的話語,當時的情形也頗為相似,群眾也是像現在一樣擁擠在祂四周(31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五43叫女孩從死裡復活的大神蹟,不可用來宣揚,免得為人誤會耶穌只是個行神蹟的人。這個神蹟是要見證神的大能可以拯救一切相信祂的人。“給女孩東西吃”要證明她的身體已恢復正常機能。──《啟導本聖經註釋》